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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赣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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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202413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赣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245要求,切实做好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普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文化思想,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全面客观反映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建立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普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加快赣州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普查工作安排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范围是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对已认定、登记的6262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普查时间安排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11月开2026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430日。

1.第一阶段。从现在起20244主要任务建立市本级、各县(市、区)两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2.第二阶段。20245月至20255月,主要任务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3.第三阶段。20256月至20266月,主要任务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时将重要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普查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的赣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不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旅局(市文物局),负责文物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普查工作方案,成立本级普查机构,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普查结果,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二)强化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财政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市文广新旅局(市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自然资源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市文物局)负责和协调。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地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承担普查任务,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市本级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县(市、区)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承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普查工作要求

(一)夯实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文物普查工作责任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文物行政部门履行责任,普查机构承担直接责任。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要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受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市本级、各县(市、区)两级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锻炼专业队伍。各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充分调动文物保护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博物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基层文保员力量作用,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鼓励文物系统年轻干部驻市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文物普查工作。通过文物普查工作,建强文物护队伍,提升普查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有效推进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营造浓厚氛围。市本级、各县(市、区)两级普查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附件:赣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423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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