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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争创全国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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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字〔20237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争创全国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87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争创全国国有林场绿色发展

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塞罕坝机械林场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粤港澳生态旅游后花园,构建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打造美丽中国“赣州样板”,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争创全国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市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创新新型森林经营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有效激发国有林场发展内生动力,为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新路子、积累新经验、作出新示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功能定位,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利用主责主业,通过经营发展增效益,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场发展实力。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发展着力点放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上,全面梳理国有林场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确保国有林场权属稳定,统筹森林经营与利用,实现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

坚持机制创新。从国有林场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政策机制不活、经营动力不足、林地流转不易、人才引进不畅等制约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形成创新性的成果,推动建立科学、完善、有效的国有林场管理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县(市、区)国有林场经济发展现状、林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特点等,自主选择试点内容,对重大创新措施先行试点,不搞一刀切、齐步走,示范带动、稳步推进,实现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统一。

(三)主要目标

通过争创全国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市建设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经营制度,有效激发国有林场发展内生动力;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双碳目标实现发挥重要作用

2025,全市国有林场森林经营面积达到800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5000万立方米,国有林场收入达到50000万元,建设“森林经营科学、资源保护有力、基础设施完善”的绿色发展示范国有林场10个以上,形成一系列可展示、可借鉴、可推广的样板。

(四)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238月—20239月)。编制赣州市争创全国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正式启动试点市建设各项工作。

2.实施阶段(202310月—20253月)。依照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在国家林草局和省林业局的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和试点市建设工作,探索国有林场发展新机制,构建国有林场建设新体系,取得试点市建设新成效。

3.总结阶段(20254月—20259月)。总结提炼试点市建设工作成果,不断完善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相关制度,接受国家和省对试点市建设的评估验收。

4.推广阶段(202510月—202512月)。对成熟的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进行复制、推广,发挥探路子、作示范的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国有林场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探索发展林地政策

1.完善国有经营林地稳定政策。对国有林场联营造林即将期满的林地,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出台有关国乡联营山林权属处置意见的政策文件,在保持公平的前提下,鼓励提前办理续签手续,确保国有林场权属的持续稳定和国有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鼓励国有林场对公司、大户等原流转、租赁国有林场未到期的林地通过协商、赎买等方式回购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善国有林场扩大经营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国有林场通过租赁、流转、赎买集体林地、林农无力经营林地、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林地和火烧迹地等,加大场外造林和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扩大国有林场经营面积,积极开展造林绿化行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创新“林场+”合作机制。鼓励国有林场发挥优势,参与乡村振兴,与村集体开展“场村共建”,探索“林场+村集体”“林场+村集体+农户”“林场+农户”的模式。鼓励村、组集体集中流转分户承包经营的林地和回购即将到期的原流转林地,统一同国有林场合作开展场外造林。探索国有林场托管或流转集体林中的公益林、天保林管理机制,并在政策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探索发展环境政策

4.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在崇义县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林场开展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的基础上,支持赣州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以提升森林质量为导向的政策、技术、投入和保障体系,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和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各县(市、区)要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纳入本行政区域乡村振兴建设规划,享受与周边乡村同等政策,推进国有林场道路、水电、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改善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争取国家、省对国有林场在国家储备林建设、“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场外造林、毛竹和林下经济等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措施。坚持以提高森林质量为导向,按照新型森林经营要求,加快推进智慧化管理,并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对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快建设标准化半专业扑火队伍,鼓励出台半专业扑火队伍人员聘用、装备配套保障等措施,定期开展半专业扑火队伍技能培训和综合演练;建立林长巡林制度,强化各级林长在国有林场发展中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力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民政府〕

(三)探索发展资金政策

7.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场建设争取中林赣投、赣州林业集团等公司依托我市国有林场优势,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鼓励赣州林业集团等公司发挥资金优势,设立国有林场发展资金池,联合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金融产品,筹集国有林场发展所需资金,提高国有林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各县(市、区)要支持国有林场申报政府专项债和国储林等政策性资金,加快国有林场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赣州旅投集团、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试行林票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试行林票制度,建立林权收储机构监发林票机制,根据集体林地面积和森林资源状况,探索“林权变股权,股权变资本”,试行林票市场化交易,确保林票发行的正当性、价值的公允性、交易的合法性。优先鼓励中林赣投、赣州林业集团等公司和国有林场参与购买和交易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旅投集团、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探索科技创新机制

9.加强科技引进合作。鼓励国有林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建立院士(博士)工作站、实验点,引进“周末工程师”,开展林木良种培育、乡土树种保护利用、针阔混交林经营技术等方面研究和试验,建设科技创新实践基地,打造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国有林场享受农机机械补贴支持政策,积极推广林业机械化应用;鼓励市县级林业技术人员挂职林场锻炼和林场技术人员到市县级林业部门跟班学习交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完善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制定适合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政策,采用“外引内培”方式,按照国有林场经营面积原则上每万亩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高、中、初级专业人才梯度队伍;各县(市、区)对企业性质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聘方面予以倾斜,将职称评审工作与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衔接,将职称评审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薪酬待遇等挂钩;市级林业、科技等部门要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对国有林场所需专业人员探索开展“订单培训”;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政策支持国有林场职工参加大中专院校林业专业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各县(市、区)安排新录用乡镇公务员、“三支一扶”人员、林业定向委培人员到国有林场挂职锻炼;鼓励林场依规组建专门技术设计咨询服务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承接造林绿化和林业咨询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探索考核管理机制

11.建立新型森林经营考核制度。要按照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建立国有林场独立法人管理机制;建立市县联动考核机制,制定市、县两级国有林场新型森林经营考核评比办法。市级制定绿色发展示范林场建设标准,对达到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市建设标准的国有林场在上级下达的资金、项目中考虑予以倾斜;国有林场要编制新型森林经营方案,方案要以森林景观恢复为理念,以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生态系统为目标,因地制宜确定经营目标,科学合理地组织经营活动,通过成效监测不断优化经营措施。县级制定本行政区域国有林场新型森林经营考核方案,对国有林场年度考核结果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根据国有林场单位性质、人员成分等不同特点完善相应《国有林场职工工资报酬办法》。对事业性质国有林场及人员,要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管理,鼓励出台林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挂钩,向考核优秀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企业性质国有林场及人员,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经营收入、社会服务收入在扣除成本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工绩效奖励资金,年度绩效评定结果直接与年度绩效奖励和评先评优挂钩,绩效奖励充分体现人才价值,向业绩好、能力强、贡献大的干部职工倾斜,根据考核结果相应上浮/下浮绩效基数;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实行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管理层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探索价值实现机制

13.开展林业碳汇开发交易试点。鼓励赣州林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林场合作开发林业碳汇,探索林场林业碳汇开发交易,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参与合作,积极发展“林业碳汇”产品,为赣州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提供可借鉴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赣州旅投集团、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建立林业创新承载平台。结合“互联网+义务植树”模式,鼓励国有林场建设互联网义务植树活动认种认养基地;结合深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鼓励公检法选取国有林场作为生态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基地;结合节能降碳活动,鼓励优先消纳国有林场碳汇。〔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强化林业“三产”发展。全面强化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科学合理经营森林资源,夯实国有林场的经济基础。推动国有林场大力发展绿色苗圃;鼓励国有林场发展林下经济产业,探索栽种模式和技术,支持国有林场创立特色林产品品牌;鼓励林场建立集森林教学、森林科普、森林体验、研学实践为一体的生态教育基地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与培训机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协作,开展走近自然研教研学活动;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旅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争创全国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市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由市林业局牵头,市有关单位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调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扶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扶持林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争取国家林草局、省林业局出台支持赣州市争创全国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市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市政府出台相关办法和政策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考核,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对国有林场新型森林经营方案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财务运行管理,督促各国有林场按照《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完善财务管理措施。督促各国有林场强化档案管理按照《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完善档案材料,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强化宣传推广。各地各单位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发布争创全国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市建设专刊专报,广泛宣传推进情况、推进举措及先进事迹,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有林场建设,让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国有林场建设,加快推进我市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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