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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赣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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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字〔202359


章贡区、信丰县、寻乌县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江西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赣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62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江西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赣州市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收看2022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并移交相关问题清单的函》(赣环督察办函〔202318)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完成2022年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披露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赣州市信丰县2019年虽然对西河实施了截污纳管工程,但由于建设标准不高,西河萝卜园段仍存在多个污水排放口,其中最大的排水口每天直排污水约5000吨,暗访人员对河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氨氮21mg/L,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0倍,属劣V类水体。

整改目标:对西河萝卜园段污水排放口进行整治,解决污水溢流问题,将周边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收集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36月底前,完成西河左岸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对已建成的污水管网进行清淤疏浚、加固。

2.202312月底前,完成西河右岸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将沿岸周边生活污水收纳至污水管网,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

整改责任单位:信丰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信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监管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有关成员单位

(二)赣州市寻乌县石排工业园区企业每日产生废水约为1500吨,但该园区污水处理厂实际日均进水量约1000吨,约三分之一企业排放的废水未有效收集,通过该园区有多个非法排口排入寻乌水,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150mg/L、氨氮12.1mg/L、总磷4.9mg/L,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6.5倍、11.1倍、23.5,暗访人员对流经该园区的河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为劣V类。

整改目标:石排工业园区内非法排污口依法取缔,完成污水管网改造,解决园区雨污混流、管网破损等导致企业污水直排入河问题,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4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37月底前,全面开展石排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和企业排污管网排查,摸清园区公共雨、污管网和企业排污口错接、漏接、混接、渗漏等情况,对发现的非法排污口依法取缔

2.202412月底前,完成石排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排水管雨污分流改造,完成企业污水及周边生活污水收集。

3.加强石排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巡查及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责任单位:寻乌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寻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有关成员单位

(三)2021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赣州市章贡区水西工业园工业废水直排问题后,当地虽已安装应急处理设施,但现场检查时未运行,工业废水(废水呈黄褐色且有大量泡沫)仍然直排赣江,监测结果显示,镉0.26mg/L、镍0.52mg/L,分别超一级A排放标准25倍、9.4倍,重金属超标严重。

整改目标:完成披露问题所处地块(水西工业园D5地块)地下水源头管控,实现水西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全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39月底前,加强D5地块池塘废水管控,对池塘周边坝体和围堰扩容加固,废水经D5地块治理项目内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20246月底前,完成D5地块周边企业污染源排查工作,园区“一企一管”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监管,确保园区内工业废水应收尽收。

3.20246月底前,完成D5地块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地下水管控方案

4.202512月底前,完成对D5地块地下水管控工作。

整改责任单位:章贡区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章贡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监管单位:市科技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有关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整改责任。相关县()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整改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报送当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二)科学系统整改。针对警示片披露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本方案基础上,科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20236月底前报送市整改办备案。整改监管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领域技术优势,结合问题实际,积极开展帮扶指导。

()强化跟踪问效。市整改办要严格参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日常调度、明查暗访和通报约谈等形式,扎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要实行县(区)领导包案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问题完成整改1个月内申请销号。整改验收单位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要组织销号并完成验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6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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