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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江灌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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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字〔20237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江灌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平江灌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210

(此件主动公开)

平江灌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方案

平江灌区是我市水网规划谋划的五个大型现代化灌区之一,是唯一一个跨行政区域,覆盖全流域的灌区项目位于平江干流两岸,涉及兴国县和赣县区28个乡镇,设计灌溉面积69.08万亩,占流域耕园地总面积的78%;城乡供水90.53万人,占两地总人口的66%,工程估算总投资约68.38亿元。该项目已纳入国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十四五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水利部《关于支持江西革命老区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并列入《赣州市2023年重大前期推进项目清单》,是我市2023年重点推进的重大水利项目。为加快项目前期,确保早开工、早建设、早受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贯彻项目为王理念,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超常规的举措推动平江灌区前期工作,力争8月底前完成可研报告批复,9月底前开工先导工程,11月中旬前完成初设审批;20242月底前推动水利部将平江灌区项目纳入2024年投资建议计划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4个月内,力争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资金申请报告评审10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前期规划基础。推动平江灌区纳入正在由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编制的《全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并提请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协调推动纳入《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争取更多支持。3上旬,完成平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4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加快推动项目立项。3月底前,组织设计单位集中办公形成可研报告初稿;4月上旬,完成市县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设计单位内部审查,并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开展技术审查;4月中旬,推动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召开技术审查会并出具审查意见;5月底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待可研前置专题审批后提交省发展改革委,推动8月底前完成审批。4月初,组织设计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等前置专题编制工作;4月下旬根据可研报告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前置专题报告并按时序进度陆续提交省直有关部门审批,力争8月中旬前完成各专题审批。5月底前,明确项目法人,出具资金承诺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兴国县人民政府、赣县区人民政府,中水北方院、中铁水利设计院

(三)全力做好开工准备。4月底前,待可研报告通过技术审查后,组织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待可研报告批复后及时提交省水利厅审查,推动11月中旬前完成审批。5月上旬,兴国县、赣县区政府确定先导工程并组织开展先导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9月上旬做好开工准备工作,推动9月底前开工。7月初,组织设计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专题编制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批。11月下旬,待项目初设报告审批后,先后开展湿地林地征占用、项目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20243月底前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土保持中心,兴国县人民政府、赣县区人民政府,中水北方院、中铁水利设计院

(四)统筹解决项目资金。坚持一手抓前期,一手抓落地,同步推动项目立项和资金筹措。加强与央企洽谈合作,力争7月底前基本确定投资主体和合作模式,推动项目投建运管一体化。20242月底前,推动水利部将平江灌区项目纳入2024年投资建议计划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上旬前,编制完成《资金申请报告》并与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对接汇报;项目具备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条件后1个月内力争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并组织评审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4个月内,力争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资金申请报告评审。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尽快下达资金,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保障项目资金,力争202410月底前全面开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兴国县人民政府、赣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平江灌区项目前期工作指挥部,在市重大水利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挂职领导任副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对口副秘书长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土保持中心,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平江灌区办”),负责项目前期综合协调工作。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明确一名领导任副主任,从市水利局、兴国县和赣县区分别抽调5人(含1名县处级领导任副主任后续视工作需要另行抽调相关人员),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平江灌区办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赣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兴国县、赣县区分别成立以县(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平江灌区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专班,在市级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具体任务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高位调度机制,指挥长每月调度1次,副指挥长每半月调度1次,各部门每周调度1次。建立“每日梳理、每周小结、每半月通报每月专报工作机制市平江灌区办每日梳理工作情况,每周五小结工作进展及存在的困难问题、下周工作任务,每半月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度并提出下阶段工作建每月形成工作专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平江灌区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络员工作组,加强日常沟通协作,强化市县部门联动,确保各项前期工作如期完成。建立重大水利项目人才培养机制,在平江灌区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中,根据工作需要,从有重大水利项目布局的县(市、区)抽调人员到市里跟班学习。加快明确平江灌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健全职能职责和工作机制,推动机构运行。

(三)强化资金技术保障。市县财政根据项目需求及时安排办公经费和前期勘察设计经费,保障项目前期有力推进。设计单位要加强技术团队力量,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勘察设计工作速度和质量,为申报事项成功通过审批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赣州市平江灌区前期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2.平江灌区前期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赣州市平江灌区前期工作指挥部

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长:李克坚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胡剑飞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杜飞轮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罗瑞华    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指挥长

陈阳山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卢述银    省苏区振兴办副主任,市苏区振兴

主任,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谢卫东    市政府秘书长

              李正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小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温江涛    市财政局局长

              邓海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傅小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宋怡萍    市水利局局长

              孙  晖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俊锐    市文广新旅局局长

邹焕铁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叶日山    市林业局局长

              刘洪梅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黄菊兰    市水土保持中心主任

              刘章宏    兴国县政府县长

              刘文彦    赣县区政府区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平江灌区办”),市水利局局长宋怡萍兼任办公室主任,兴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邹芬芬,兴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春生,赣县区委常委、副区长刘建华,赣县区政协副主席刘忠,市水利局副局长赵文儒(常务)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人员从市水利局兴国县、赣县区抽调组成。

附件2

平江灌区前期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一、夯实前期规划基础

1

推动平江灌区纳入《全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争取更多支持。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上级规划编制时间安排

2

完成平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

市水利局

3月10日前

3

完成平江流域综合规划环评。

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4月30日前

二、加快推动项目立项

1

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征求意见、内审,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开展技术审查。

市水利局,中水北方院、中铁水利设计院

4月10日前

2

推动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召开技术审查会并出具审查意见。

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

4月20日前

3

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等前置专题编制工作,待可研报告审查意见出具后,修改完善前置专题报告并按时序进度陆续提交省直有关部门审批。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中水北方院、中铁水利设计院等

4月30日前修改完善前置专题报告并陆续提交审查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4.1

推动完成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8月10日前

4.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市自然资源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8月10日前

4.3

推动出具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意见。

市林业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8月10日前

4.4

推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8月10日前

4.5

推动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8月10日前

4.6

推动完成占用耕地踏勘论证报告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8月10日前

4.7

推动完成涉及生态红线专题论证报告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8月10日前

4.8

推动完成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研究报告论证。

市自然资源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8月10日前

4.9

推动完成节地评价报告论证。

市自然资源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8月10日前

4.10

完成文物保护调查报告审批。

市文广新旅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8月10日前

4.11

推动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市自然资源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8月20日前

5

推动完成节能分析报告审批。

发展改革委,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8月10日前

6

推动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审批。

市水利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8月10日前

7

移民安置规划

7.1

推动完成移民安置细则审批。

市水利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5月10日前

7.2

推动完成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

市水利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8月10日前

7.3

推动完成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批。

市水利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8月20日前

7.4

下发停建令。

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5月15日前

8

出具资金承诺函。

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5月31日前

9

明确项目法人。

市水利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5月31日前

10

推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发展改革委,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8月31日前

三、全力做好开工准备

1

开展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

市水利局、中水北方院、中铁水利设计院

4月30日前

2

提交初设报告至省水利厅审查。

市水利局、中水北方院、中铁水利设计院

9月10日前

3

推动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

市水利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11月20日前

4

确定可开工的先导工程,组织开展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

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5月10日前

5

做好先导工程开工准备工作。

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9月10日前

6

开工先导工程。

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9月30日前

7

开展全面开工前置专题编制工作。

中水北方院、中铁水利设计院等

7月10日前

8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12月31日前

9

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土保持中心,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12月31日前

10

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12月31日前

11

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12月31日前

12

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市应急管理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12月31日前

13

推动完成湿地征占用审批。

市林业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12月31日前

14

推动完成占用征收林地审批。

市林业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前

15

推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报批。

市自然资源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前

四、统筹解决项目资金

1

加强与央企洽谈合作,确定投资主体和合作模式,推动项目投建运管一体化。

市水利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7月31日前

2

推动水利部将平江灌区项目纳入2024年投资建议计划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前

3

编制完成《资金申请报告》并与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对接汇报。

发展改革委,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0日前

4

力争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资金申请报告》。

发展改革委,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项目具备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条件后1个月内。

5

力争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资金申请报告评审。

发展改革委,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4个月内。

6

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保障项目资金。

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1日前

7

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尽快下达资金,推动平江灌区全面开工。

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兴国、赣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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