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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南县“5·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结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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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字〔202251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定南县

5·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定南县5·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的认定。

经调查认定,定南县5·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与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强化监管执法,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附件:定南县5·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27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定南县5·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2531435分许,南昌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在定南县大唐盛视智慧健康产业园A#13厂房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4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53日,赣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定南县5·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赣州市住建局和定南县人民政府为副组长单位,赣州市工信局、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总工会为成员,邀请赣州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讨论,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定南县5·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项目概况。大唐盛视智慧健康产业园属于定南县工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08.6亩,总建筑面积为268938.90平方米;其中高标准厂房200370.80平方米(共有标准厂房15栋,正在施工的为A#13厂房,集体宿舍11098.90平方米,两栋高管宿舍16659.30平方米,研发中心27543.00平方米,危废处理1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概算53000万元

(二)项目参建各方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定南县农业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定南农业投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3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8550880751W,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历市镇广州大道北城投公司置换房C1单元,法定代表人邱志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设等。

经调查,定南农业投资公司为投融资公司,主要负责融资,根据定南县政府抄告单,由定南县工业园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定南县工业园管委会在项目管理中,没有与施工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不到位,特别是未按照要求加强假期“重大项目不停工、重点企业不停产”的安全管理

2.施工总承包单位:南昌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六建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35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158598858J,注册资金:11680万元整,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698号,法定代表人:王颖琦,类型:集体所有制,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承包等,资质类别及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叄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36110003,有效期至2022121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JZ安许证字[2005]010022,有效期至20221217日。

202098日,南昌六建公司定南农业投资公司、浙江恒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EPC(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书,签约合同价为47427.76958万元,工期为570日历天(其中设计日期70日历天,施工工期500日历天)。

经调查,项目经理吴文豪,项目现场实际负责人为俞勤勤,安全员李立,2022317日,定南县住建局批准同意安全员变更为张治丰(原安全员李立退休)。现场施工员为赵小刚、李冬林,现场安全员为张治丰、陈鹏,工程部负责人殷华军,技术负责人为胡国平。

经调查,南昌六建公司未按要求编制屋面构架模板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对屋面构架这一“危大工程进行论证及验收,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项目经理吴文豪未到岗履职,未及时组织排查治理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定南县建设业安全监督站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在未经验收、未下达浇捣令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屋面构架施工

3.劳务包单位:江西煜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煜墀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3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095288958C,注册资本:4000万元整,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备田犹江花园5#楼,法定代表人:李宝,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6156336,有效期至202491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JZ安许证字[2015]060003,有效期至202416日。

2020922日,江西泽雨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2218日更名为江西煜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六建公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合同预估价20000万元工期为500日历天。

公司现场协调和对外联络李宝,财务部负责人杨运良20209月开始进场施工。

经调查,江西煜墀公司组织施工顺序混乱,对违规作业失管,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未及时治理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在未接到浇捣令的情况下,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4.监理单位: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济建设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211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0744288633U,注册资本:2499.994万元整,住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柑子园居委会爱群巷1号,法定代表人:徐松明,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的工程监理等,资质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证书编号:E136000378,有效期:至20230206日。项目总监:杨海荣,证书编号:36005179

2020年,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定南县农业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价为474万元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糜玲,专业监理工程师:陈俊敏,监理员:罗文宁、郭豪。

由于原总监理工程师糜玲无法到岗履职,2022317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为杨海荣。

2022429430,江西同济建设公司定南县工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2次组织对A#13厂房北侧东边进行验收,因外架剪刀撑未跟上,模板支撑未按规范要求搭设存在安全隐患,不满足验收条件,未通过验收

经调查,江西同济建设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项目施工情况失察失管,未及时制止未经审批的施工行为;对南昌六建公司未按要求编制屋面构架的模板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家对屋面构架这一“危大工程进行论证及验收监督不到位对南昌六建公司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和未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未给予制止,也未向定南县住建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   

5.部门监管情况。2022415日,定南县建设业安全监督站下发了《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施工隐患、“三类事故”、疫情防控、雨季汛期及“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的通知》;2022420日,定南县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下发了《定南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427日,定南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五一”“端午”期间重大项目不停工的通知》。

2022421,定南县建设业安全监督站在对定南县工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大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项目经理未到岗、高边坡防护未做防护方案等10个问题,并向定南县农业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下达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并限2022421日前整改完毕。

2022429日,定南县建设业安全监督站在对定南县工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建设工程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深基坑未组织“双验收”等7个问题,并向南昌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下达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并限202256日前整改完毕。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53830分许,施工员赵小刚组织安排6名工人开始进场作业,作业任务为A#13厂房北栋屋面架混凝土浇筑,采用天泵输送混凝土。浇筑部位为917/LR轴,计划浇筑砼方量82m³。现场施工员李冬林,现场安全员陈鹏。

1420分许,开始送浆,周英玉负责在搅拌车尾部放料,杨庆国、李模恩、陈雪荣、林东兰、钟承正等5名工人在屋面浇捣,天泵操作手钟科友负责在屋面遥控天泵移动。

1435分许,当砼浇筑到78m³时(尚有4m³砼未浇筑),L轴线上1314轴线间共计9.0m屋面构架梁突然发生侧翻,致使正在架上浇捣混凝土的杨庆国、李模恩、钟科友、陈雪荣、林东兰、钟承正顺着垮塌处坠落在地。地面放料人员周英玉因在坠落范围外并及时逃离到马路边,其中杨庆国、李模恩2人经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钟科友、陈雪荣、林东兰、钟承正4人被迅速送往医院抢救,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迅速组织自救,拨打120119,并电话向定南县工业园管委会报告。

1445分,定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迅速调集18名消防队员赶赴现场救援。定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指挥调度公安、医疗等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

1520分,救援人员在进行了两次全面搜索,确认现场无人员被困后现场救援结束。

接到事故报告后,赣州市政府分管领导立即率领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主要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市卫健委派出医疗专家前往定南,并组建医疗救治组,全力救治伤者。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具体如下

1.杨庆国,男,43岁,兴国县枫边乡人,在事故中死亡

2.李模恩,男,49岁,兴国县城岗镇人,在事故中死亡;

3.钟科友,男,40岁,兴国县鼎龙乡人,在事故中受伤,仍在医院进行救治

4.林东兰,女,44岁,定南县历市镇人,在事故中受伤,仍在医院进行救治

5.陈雪荣,男,44岁,兴国县鼎龙乡人,在事故中受伤,仍在医院进行救治

6.钟承正,男,50岁,定南县历市镇人,在事故中受伤,仍在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15万元。

四、现场勘查及材料检定情况

(一)A#13厂房基本情况A#13厂房由南楼、北楼、连廊三部分组成,呈U”平面布置,南、北两楼均为生产车间,地上四层,无地下室。一层层高为7.5m,二、三、四层层高均为5.0m,屋面檐口高度为22.50m,屋面外墙自22.5m标高至26.1m标高间设3.6m高女儿墙女儿墙为钢筋混凝土构架柱梁、构造柱、砖墙等组成。见图1


1  女儿墙节点大样

(二)现场勘查情况

1.现场进度形象A#13厂房的南楼和北楼均已封顶,两楼东端的连廊尚未施工;涉事A#13厂房北楼屋顶构架梁柱模板、钢筋均已制作安装完毕;1517轴线间的屋面构架混凝土已浇筑完毕。在浇筑L轴线上1314轴线间屋面构架梁接近尾声时发生垮塌事故。

2.事发现场情况

1事发现场的布置情况南、北两楼的四周都是施工通道;塔式起重机、混凝土泵送车均安排在南、北两楼之间的通道上,该通道上设置了钢筋加工区、堆放了已经归置整理好的钢管等材料;现场因垮塌后的各种救援原因显得杂乱;泵车料斗内填满了没有来的及泵送出去的混凝土,且混凝土已经凝结;泵车臂已经收回到第二臂,泵车的4个支腿仍处于事发时工作状态位置。其平面布置示意图见图2,其航拍的现场照片见图3因事发后第一时间进行各种救援时,未对6个施工人员坠落时的着地位置做相应的标示,图示的着地位置是经调查后的复原位置

2  事故现场平面布置图

3  事故现场航拍照片

(注:图中123456为作业人员坠落时着地点)

2屋面钢筋混凝土构架梁、柱的坍塌情况

13×L柱连同柱内配筋一起,自根部起整体向外倒塌;14×L柱向外倾斜,柱顶向外倾约40cmL轴线上1314轴线构架梁完全垮塌、1415轴线间构架梁局部受损,14轴线上L轴至N轴间构架梁局部受损。见图4

3)施工用外脚手架的损坏情况。事故导致北楼L轴线的施工用外脚手架损坏,损坏的范围为:1116轴线间四层以上约30m长外架垮塌或受损,其中以1214轴线间约12m垮塌;1214轴线间第三层外架约20米长垮塌或受损。垮塌事故砸坏了放置在第三层的卸料平台。见图5

4 屋面构架梁、柱坍塌及外架垮塌照片

5  外架垮塌正面照片

3.施工用外脚手架架体搭设情况

1现场采用的是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经现场量测:架体搭设的立杆间距为150cm、宽度为81cm、架体步高为180cm。见6-8


21216轴间一楼架体与主体结构间距为65cm,三楼架体与主体结构间距为68cm;一楼架体立杆存在悬空现象;连墙件的数量不足,不少连墙件与预埋件连接处外露端长度少于10cm,现场存在连墙件一端仅搁置在楼面上的现象;个别立杆缺失。见9-11


4.屋面构架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情况

1屋面构架结构为框架结构,其中屋面梁底外挑30cm。采用承插型轮扣式模板,立杆间距为100cm×100cm,支撑架体纵横扫地杆未连成整体,未设置垂直剪刀撑,未设置抱柱12-13


3斜撑顶部、中部未与架体连通形成整体,底部未设置扫地杆。见15-17


(三)材料检验情况。取样材料送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分别是:

1.安全帽符合国家标准《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2019的要求

2.密目式安全立网不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网》GB 5725-2009的要求。

3.脚手架钢管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16)等标准的要求。

4.钢管脚手架直角扣件不符合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T21682-2008)的要求。

5.钢管脚手架对接扣件符合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T21682-2008)的要求。

6.对模板支持系统样品进行了外径、厚度的测量数据如下:

测量

部位

测量

项目

测量数据

(mm)

图示

a

厚度

5.52、5.74、5.76

b

厚度

2.52、2.56、2.48

外径

48.24、47.86

c

厚度

3.04、3.12、3.00

外径

47.16、49.62

d

厚度

3.44、3.44、3.38

外径

52.00、52.02

(四)事发时现场气象情况。根据定南县气象局气象资料,202253日定南县天气晴好,全县无大风无降雨天气。平均气温19.9℃,最高气温27.0℃,最低气温13.7℃,降水量0mm,平均风速2.0m/s,极大风速6.9 m/s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模板支撑系统失稳。A#13厂房北区搭设的屋面构架梁、柱模板支撑体系不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扣式模板支架安全技术规程》(T/CCIAT0003-20195.1.35.1.45.1.55.3.15.4.1之规定,没有充分考虑屋面构架梁外存在偏心现象时的稳定性及抗倾覆计算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当该构架梁、柱浇筑混凝土接近完工时,荷载也接近最大,由此产生的偏心力矩也接近最大,导致其支撑体系失稳后,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向外倾斜,击垮了施工用脚手架,直至局部架体垮

2.混凝土浇筑工序不当。梁、板、柱同时浇筑未按要求先浇筑构架柱混凝土,待构架柱混凝土强度70%再浇筑梁、板

3.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架体与建筑物实体间距过大,且自屋面檐口高度为22.50米起,至少有4.8米高(构架高度3.6米,加上1.2米的防护高度)的外架无连墙件,形成了实质上的悬臂构件,在先行外倾垮塌的构架梁柱的冲击下,局部击垮了外架。 

(二)间接原因分析

1.责任落实不到位。南昌六建公司未按要求编制屋面构架模板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对屋面构架这一“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且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在未下达混凝土浇捣令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屋面构架施工。江西煜墀公司组织施工顺序混乱对违规作业失管,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未及时治理施工现场事故隐患

2.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南昌六建公司未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在工程例会上提出了在保持建筑外观形象不变的前提下,将贴构架梁的砖墙改为混凝土,使得该构架梁的断面由300mm×700mm改变为600mm×700mm,增加了其偏心荷载。

3.日常监理不到位。江西同济建设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擅自施工失察失管,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屋面构架的模板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对屋面构架这一“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及验收监督不到位,对施工单位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和未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未及时给予制止,也未向定南县住建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

4.相关部门履职有差距。定南县建设业安全监督站未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了相关指令,但跟踪落实不到位,执法未形成闭环监督管控;定南县工业园管委会未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措施有差距,未按要求加强“重大项目不停工、重点企业不停产”的安全管理

六、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已经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

1.,南昌六建公司现场施工员,于202257日被定南县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赵小刚,南昌六建公司现场施工员,于202257日被定南县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陈鹏,南昌六建公司现场安全员,于202257日被定南县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吴文豪,南昌六建公司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未按要求编制屋面构架的模板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对屋面构架这一“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且未组织验收,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未及时发现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定南县建设业安全监督站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建议由赣州市住建移送颁证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

2.俞勤勤,南昌六建公司现场实际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拒不整改定南县建设业安全监督站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未接到浇捣令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构架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之规定,建议由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殷华军,南昌六建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工程部负责人职责,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在未接到浇捣令组织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张治丰,南昌六建公司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未及时发现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对擅自施工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胡国平,南昌六建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技术管理职责,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按设计图纸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李宝,江西煜墀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西煜墀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对施工顺序混乱失管失察未及时发现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7.杨海荣,江西同济建设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擅自施工失管失察;对南昌六建公司未按要求编制屋面构架的模板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对屋面构架这一“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及验收监督不到位,对施工单位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和未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未给予制止未向定南县住建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建议由赣州市住建移送颁证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南昌六建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江西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履行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江西同济建设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建议

1.责令定南县住建局、定南县工业园管委会向定南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定南县建设业安全监督向定南县住建局作出书面检查

2.定南县工业园管委会定南县住建局相关人员履职情况由定南县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3.责令定南县人民政府赣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此次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入分析建筑施工领域特别是园区建设项目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与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重大项目不停工、重点企业不停产”的安全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二)全面压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严格依法从事建设活动。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要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包活动,严禁非法分包。施工单位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在岗履职尽职,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职,按照监理规范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严禁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挂名虚设;劳务分包单位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强化现场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规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切实提高作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督促和引导作业人员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岗位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规定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危大工程及时组织论证验收严禁盲目擅自组织作业。

(四)大力治理隐患。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深入整治问题隐患,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到所有隐患“清零”,坚决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严格监管执法。各地住建部门要把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重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对未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缺失、违规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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