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决策公开>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

在线检阅: 搜索

关于印发赣州市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访问量:

赣市府办发〔202214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

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加大社会救援力量培育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救援力量在应急准备、抢险救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健全我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经研究,现将《赣州市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427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大社会救援力量培育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救援力量在应急准备、抢险救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健全我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6号)精神,遵循“积极扶持、加快发展,稳步推动、完善机制,依法管理、规范引导”的原则,按照“培育、发展、规范、提高、使用”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统筹规划,建立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机制

(一)统筹推进社会救援力量发展。2022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风险、应急力量部署要求和社会救援力量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应急救援的需求等因素,科学制定20222025年培育发展规划。要严格登记前审查,完善创新指导机制,落实配套扶持措施,拓宽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空间。

(二)制定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制定社会救援力量培育规范。2022年培育1支市级社会救援力量并纳入市级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培育不少于5支县(市、区)级社会救援力量并纳入县(市、区)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2022年底,市级社会救援力量达到5支以上,县(市、区)级社会救援力量达到40支以上,且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支符合规范要求的社会救援力量并纳入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

(三)开展示范县(市、区)建设。以于都、龙南为试点,积极开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示范培育、管理、使用试点,在全市总结推广示范试点经验,全面提升全市社会救援力量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服务指导,引导社会救援力量规范发展

(四)坚持党建引领。高度重视社会救援力量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对社会救援力量组织的领导。20226月底前赣南救援队、赣州市雄鹰救援队、赣州蓝天救援队、赣州市红十字会救援队四支社会救援力量要建立党组织,2022年度逐步达到全市全覆盖。在章程中增加加强党的建设有关内容,确保“党建入章”全覆盖。严格要求社会救援力量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五)加大孵化培育力度。各地要积极争取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予以孵化培育,为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提供便利和服务,加快发展壮大步伐。

(六)搭建合作交流平台。要通过组织工作交流会、情况通报会、技能大比武、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促进社会救援队伍之间业务交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各地每年召开队伍交流会或情况通报会不少于1次,开展技能大比武不少于1次。

(七)探索建立应急救援协会。发挥协会对社会化应急队伍行业管理作用,加强社会化应急队伍培训,拓展队员多方位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队伍整体水平建设,更好适应社会化救援能力水平。发挥协会在应急管理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协助应急管理部门抓好培育发展与规范引导,建立和完善社会化队伍的考核标准,参与社会化队伍检查考核,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断推进社会化应急队伍规范健康发展。

(八)强化考核评价,引入退出机制。应急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社会救援队伍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实现优胜劣汰。对考核合格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将不再列入各级社会化队伍。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强化一体管理,积极纳入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

(九)加强人员统一培训。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培训体系,统一基础培训施教内容,规范训练标准,分级分类开展培训,提升队伍核心骨干人员专业救援合格证书拥有率,增强社会救援队伍综合实力。每年至少对社会救援队伍进行一次培训。

(十)加强装备统购统筹管理使用。建立政府购置应急装备供社会力量用于日常训练、紧急救援等活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装备使用效能,实现应急装备购置资金和使用效益的最大化。鼓励各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自装备优势,加强装备统筹使用,提高装备使用效能。2022年各地争取购置一批应急装备供社会救援队伍使用,提升队伍整体装备水平,购置一批应急物资存放在社会化队伍仓库,以备应急急用。

(十一)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提升社会救援队伍现有场地设施建设,推进赣州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基地建设,搭建应急管理部门与社会救援力量协同训练基地。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救援队伍培训基地建设,力争每支队伍均拥有固定的培训基地。促进全市社会救援队伍培训基地统筹共享,确保每支队伍都能有基地训练。

(十二)加强队伍统一调度。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全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协调指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各社会救援力量接到调度指令后要听从指令,服从指挥,快速行动,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十三)强化典型引领。加大媒体、网络宣传力度,通过电台、报纸、网络公众号等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参与应急救援活动的先进社会救援力量个人和集体,引导全社会理解、关注、支持、参与社会救援工作。

(十四)加强宣传普及。加强全社会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和培训,以“安全生产月”和“防灾减灾周”等应急管理宣传活动为载体,普及防、抗、救灾的相关知识,提高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率和知晓度,增强社会人员参与社会救援的兴趣,营造有利于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五)争取各方支持。要积极争取全社会对社会救援力量发展予以支持,鼓励机关单位、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为社会救援志愿提供便利,对支持应急救援志愿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进行通报表扬,凝聚全社会共同关注社会救援力量发展合力。

五、强化支持激励,扶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壮大

(十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将社会应急救援服务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推动社会救援力量快速发展。鼓励为村居(社区)购买社会救援力量应急服务,将应急宣传和应急技能培训工作交给社会救援力量承担。

(十七)落实抢险救援补助资金。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对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予以相关补偿。

(十八)建立应急救援快速通行和救援补助机制。制定抢险救灾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制度。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服务,对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发生的支出,由事故责任单位适当予以补偿;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适当予以补偿。

(十九)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奖励机制。各地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健全社会救援志愿服务奖励机制,通过设立见义勇为奖、慈善奖等多种形式,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社会救援力量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提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活动的积极性。

(二十)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技能比武。鼓励和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技能大比武活动,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对在市及以上技能比武中取得前三名的社会救援队伍,各地要给予表扬。

附件:赣州市社会救援力量培育规范(暂行)

附件

赣州市社会救援力量培育规范(暂行)

1.核心力量方面。核心骨干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70 %以上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救援培训合格证书),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

2.场地保障方面。固定的办公、器材、训练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

3.主要装备方面。自有专业装备总金额100万元以上。必须配备运输保障车辆;租借专业装备必须能在1小时内调度集结完毕。

4.专业特长方面。社会救援力量专业能力突出,能在宣传教育、演练比武、山地水域、空中救援、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方面发挥作用,与其他救援力量形成互补。

5.管理能力方面。社会救援力量必须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核心人员相对稳定,训练工作正常开展,实行24小时值守,确保接到调度指令后能随时赶赴事发现场。

6.救援成绩方面。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听从调令,具有跨区域救援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勇于承担救援重任,在救援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成绩较为突出,得到政府及相关方面认可。

7.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或区域布局等因素,应急管理部门认为应当纳入社会救援力量的队伍。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规范要求制定相应培育规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