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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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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房屋

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有效控制白蚁危害,减少社会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白蚁防治工作。我市属白蚁危害易发多发区域,白蚁会对房屋建筑造成侵蚀破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白蚁防治工作,切实履行白蚁防治职责,严格落实《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2004〕第130号令)等文件规定,把加强和规范白蚁防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指导服务,认真做好市本级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预防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抓好白蚁防治工作。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除市本级建设工程外的白蚁防治工作,其他县(市、区)要切实抓好本辖区内的白蚁防控有关工作。

二、强化防治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白蚁防治机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并全面加强白蚁防治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登记白蚁防治单位信息。住建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及时办理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登记,并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向购房人出具白蚁预防证明文件,提供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要动态更新发布白蚁防治单位名录库,建立白蚁防治“红黑名单”,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白蚁防治机构信用管理。

三、提升防治服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白蚁防治工程信息化建设和蚁情监测,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白蚁防治网上预约、受理、查询、反馈,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要积极推广符合生态要求的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提高防治技术水平,推动白蚁防治工作与经济社会生态建设协调发展。要加强对白蚁防治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各地要严格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实施白蚁防治工作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求,切实保障白蚁防治所需的管理、购买服务、基础科研等经费。各地要全面摸清、核准本地区本年度新建房屋总建筑面积,并将相应费用纳入当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足额保障好防治经费,确保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强防治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宣传册、网络等媒介,用通俗易懂的宣传内容,广泛开展白蚁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要积极动员群众参与白蚁防治,畅通防蚁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及时核实处理,全方位、立体式营造全社会参与白蚁防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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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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