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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聘请招商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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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发〔202213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赣州市聘请招商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聘请招商顾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46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聘请招商顾问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大战略、八大行动”部署,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拓宽招商信息渠道,决定聘请招商顾问开展中介招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招商顾问聘请工作面向社会,以政府引导为基础,以重品行、重公认、重实干为导向,以知名企业高管和行业(产业)协会主要负责人为主体,大力宣传推介我市营商环境,精准发掘潜在投资客商,提升我市招商引资成效。

二、工作机制

(一)聘请招商顾问对象

1.国内外500强企业、上市公司等知名企业高管;

2.产业协会、投资咨询机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私募基金、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行业商(协)会等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

3.杰出乡贤。

(二)招商顾问聘用条件

1.热心于推动赣州经济社会发展;

2.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信誉良好;

3.拥有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境内外客商资源;

4.具有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热情和能力。

(三)招商顾问选聘程序

1.申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推荐并提供推荐资料至市商务局,符合我市招商顾问聘用条件的人员也可自行申报。

2.初审。市商务局对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就聘请事项报请市扩大开放领导小组研究。

3.审定及颁发聘书。市扩大开放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名单审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聘书。

(四)招商顾问的职责及权利

1.协助引进项目。对外宣传推介我市招商引资政策、招商项目及营商环境,对接有投资意向的企业,捕捉和提供项目信息,围绕我市“1+5+N”主导开展补链、强链、延链项目招商,入驻项目要求符合环保准入、投资强度、产业结构、资源能耗等指标。

2.搭建招商平台。借助商界资源及人脉关系,拓展招商资源网络,搭建信息资讯平台,每月至少提供1条有价值的境内外投资信息。

3.协办招商活动。积极组织和介绍客商来赣州开展投资考察活动,每年邀请5人(次)以上境内外客商来赣州考察洽谈,协助举办赣州市招商引资活动,邀请知名企业家参加我市招商推介活动。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赣州军分区,市委各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2年4月7日印发


4.提供决策参考。研究分析当前投资形势以及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趋势,研判拟引进招商引资项目,为我市“1+5+N”主导产业发展和投资提供意见和建议,每年向市政府提交1份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建议。

5.政策支持。招商顾问招引项目后,可按市、县出台的相关奖励政策申报奖励。

三、服务机制

(一)明确管理服务部门。招商顾问的管理服务部门为赣州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联系招商顾问开展招商工作,定期组织联系招商顾问召开工作会议。

(二)建立聘用工作机制。招商顾问聘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三)本办法由市扩大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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