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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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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发〔202211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13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赣办发〔20212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补齐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短板,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现就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五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精准布局、精细管理,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打造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推动建设为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基本要求,充分整合各级各有关部门现有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推进,重点针对多发、易发灾种加快队伍建设,并逐步加强完善,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明确政府和部门工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及时研究解决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具体规划、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专兼职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统筹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优化消防救援装备配备,健全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政策,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性消防工作体系。同时注重融合各类型、全灾种专业技术力量,发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优势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主体作用,承担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体,按照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不少于30人,市级和其他县(市、区)不少于50人的标准,打造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兼顾其他各类灾害事故及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

(五)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气象、城市管理、通信管理、电力、供水等部门(单位),要根据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单独组建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六)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乡镇(街道)依托辖区内基干民兵、护林员、保安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乡镇(街道)干部等具有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以消防站所、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体的乡镇(街道)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承担预警、先期处置、自救互救、转移安置、现场秩序维护、物资发放等工作职能。原则上各乡镇(街道)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满足区域应急救援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不少于30人的标准建立。各行政村依托专职护林员、青壮劳力、村(社区)干部等组建不少于10人的应急小分队,负责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等工作。相邻乡镇、村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应急救援资源的合理应用。队伍管理单位应对队员年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评估和把关,做出合理分工。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应设置安装有固定电话等必要的值班设备,可容纳6人以上住宿的值班室和2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扑火装备库。基层应急队伍应以防汛、防火装备为主,配备足量的救生衣、橡皮艇、救生圈、风力灭火器、油锯、二号工具。配备至少1辆相对固定的运兵车、1GPS卫星定位仪、10台风力灭火器、3台油锯、200把二号工具、50把砍刀,并为每名队员配备阻燃服、训练服、扑火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七)加强企业应急救援组织建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在建项目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单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应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后续如有人员调整变动及时报告。

(八)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指导。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值班备勤、训练演练等工作制度,强化应急能力准备。相关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做好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登记管理,支持其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应急管理部门可通过装备借用、训练场地共享、组织培训等方式支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时,应向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并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银行、保险等部门应为社会救援队伍提供专属服务方案,支持其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九)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以灭火救援、地震地质、电力电气、医疗卫生、防爆排爆、环境监测、气象、矿山、化工、交通、水利、建筑、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和心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为主体,建立健全各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十)加强军地协调联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协调驻地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基干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军地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基干民兵应急队伍与政府部门专业救援力量一体建设,实现军地应急救援力量共享。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十一)强化政府统一管理职责。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实行统一管理。每3年至少开展1次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状普查,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掌握重点队伍建设管理情况,强化能力建设,优化规划布局,实行分级指导服务。

(十二)加强部门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科学确定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发展目标和建设规模,建立健全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及救援设备装备花名册,并将队伍建立、变更、合并、撤销等情况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依法向社会公开;指导队伍制定完善相关预案、方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有计划、有层次的组织队伍的指挥员、骨干力量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指导队伍建立完善训练制度,落实年度训练任务,加强岗位练兵,定期开展演练比武,不断提高科学救援能力。灾害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及其专项指挥部指挥调度所属应急救援队伍。

(十三)落实应急救援队伍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坚决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苦练本领。要主动加强与辖区政府、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定期报告和对接有关工作,及时掌握灾害事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积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严格控制队员年龄。原则上,应急救援队员年龄应在1835岁,确因工作需要的,在身体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放宽年龄,但应对具体岗位进行合理安排;各专业队伍对队员年龄有相关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政府部门各应急救援队伍应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证带班领导、值班员、执勤队员全天候在岗在位,在国家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等关键时段预置应急救援力量,主动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严格管理和维护保养,强化操作训练。加强队伍思想理论学习、战斗精神培育、作风纪律养成,制定完善培训、休假、奖励、慰问等制度,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

(十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科学确定基层队伍培训重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社区)委会应根据辖区内各类灾害风险易发程度,侧重本级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方向,加强多发易发灾害应急处置培训,掌握必备的其他灾害事故处置方法。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训练计划,加强技能和体能训练,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方案,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演练和技能培训。

四、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科学确定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发展目标和建设规模,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培训场地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有关问题和困难。

(十六)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予以全额保障,生产经营企业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单位经营成本予以保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捐赠等方式支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社会救援力量,政府予以政策资金扶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营房建设。队伍的装备配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标准,确保满足日常训练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市有关行业部门(单位)应以我市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本行业领域最严重灾害事故为参照依据,督促行业领域企业、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队伍方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十七)完善应急救援交通和后勤保障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应急救援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通行政策,做好相关车辆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灾害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组织辖区相关单位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完善奖惩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抢险救援、比武竞赛、跨区域执行增援任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牺牲的、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人员,依法评定为烈士;对在应急救援中调度、处置不力的队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十九)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选择基础较好的南康区、信丰县开展试点建设,试点建设期从20223月到6月底。南康区、信丰县要全面落实试点建设任务。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建设任务的督查落实,建设期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和全面推广。其他县(市、区)要及时跟进,全面谋划部署和落实,9月底前要全面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20223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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