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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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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字〔202214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切实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部署,确保全市粮食面积和产量稳定,现就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动员部署,坚决稳定粮食生产

(一)迅速组织发动。各地要迅速行动,层层动员部署,密集调度推动通过各种形式向基层传达稳粮抓粮的强烈信号。深入组织开展种植意向调查,摸清底数。要通过网络、微信、公开信、明白纸以及走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讲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最低收购价、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引导应种尽种。抓紧翻耕整地,扎实推进春耕备耕,确保不误农时

(二)落实硬性任务。要坚持保面积、保产量,紧扣粮食生产任务(见附件1),分解细化到乡(镇)和村组,落实到具体主体和田块,确保全市粮食播面达到754.61万亩(其中早稻216万亩)以上、总产达到52.82亿斤以上。县乡村组要逐户登记造册,逐级建立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台账。县乡早稻、中稻、晚稻及已种植旱粮台账,分别于520日、620日、920日前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台账式样见附件2,迳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农资供应。要对现有库存农资开展全面摸底清查,对照粮食特别是早稻生产需求,及时组织种子、化肥、农膜等农资调配,确保货源充足、品种齐全,不误农时。对早稻生产种子调配有困难的,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协调解决。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买得到放心农资。

(四)抓好集中育秧。各县(市、区)都要建立1个以上早、中、晚稻县级集中育秧示范点,并在重点乡镇建立集中育秧点。推行“统一苗床地、统一供种、统一药剂处理、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等模式,强化秧苗田间管理,搭好水稻丰产苗架。支持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落实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政策,每个县(市、区)应建立1个以上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

二、把住关键环节,推动粮食生产提质增效

(五)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压紧压实遏制耕地抛荒属地责任,各地要建立抛荒地复种整改台账,千方百计推进恢复种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耕地抛荒整治,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对抛荒导致耕地种植条件破坏或耕地质量等级下降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依法予以处理。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1年的,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没有劳动力种植的,要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引导大户发展粮食生产,真正实现应种尽种。

(六)培育新型主体。试行整村组推进等模式,加快土地经营权向大户流转集中。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种粮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生产,力争今年全市50亩以上规模种粮大户达到3000户以上。努力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粮主体。

(七)推广良种良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重点在宁都、兴国、石城和会昌等地新建高标准杂交水稻制种基地1万亩。推广一批高产稳产、品质好、抗性强的优质品种,确保全市水稻良种覆盖率98%以上。持续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培育发展一批富硒功能、绿色有机等优质稻米品牌。推进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集成推广“三控”、精准施肥施药等节本增效技术,力争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

(八)加强田间管理。坚持“多收一斤是一斤”的理念,把田间管理贯穿粮食生产全过程,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特别是对村集体组织承包经营、大户整村承包经营的,要强化督促和监管,全面落实技术措施,切实加强田间管理,确保种好管好有收成,坚决杜绝为完成任务一种了之、只种不管、套取奖补等现象。

(九)改善设施条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推进“田管家”智慧高标准农田监管平台试点,加快完成2021年度62.8万亩任务,确保不耽误春耕生产,启动2022年度55.2万亩建设。持续推进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修复荒废小微灌区和末级渠系。实施丘陵山区农业机械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力争全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升0.5个百分点以上。

(十)推行社会化服务。要针对劳动力不足等问题,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小农户对接,组织农机作业,为种粮主体提供机耕、机插、机收等配套服务。推行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订单生产、电商销售等生产经营模式,完善加工物流和产品营销网络,加快构建现代粮食流通营销体系。

(十一)做好防灾减灾。加强重大病虫害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做好稻瘟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强化抗灾救灾技术指导,确保灾前、灾时、灾后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到位,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加强农情调度,及时准确核实灾情,落实生产救灾资金。推进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产粮大县全覆盖,降低粮食生产风险,构建农民种粮合理收益保障机制。

(十二)做好统计调查。采取无人机航拍监测、卫星定位核实、实地查看测量等方式,全方位开展粮食生产面积核查。加强数据采集、审核和科学评估,做好粮食生产统计调查工作,确保面积产量应统尽统。

三、强化考核检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

(十三)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政要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层层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合力落实的工作机制。要以上率下,县、乡、村三级党政主要领导、挂点领导要分别抓好1000亩、500亩、100亩以上的早稻生产示范基地,建立专门台账,树立示范标识,进行专项核查。

(十四)加大政策扶持。不折不扣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收储等政策。加大市县财政对粮食生产投入,统筹用好土地出让收入支持粮食政策。各县(市、区)要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突出面积规模、集中育秧、社会化服务、农机具等,科学设置项目,尽早出台政策。降低一般种植户奖补门槛、提高奖补标准,实现提标扩面。要通过政策激励,大力引导“单改双”,稳定双季稻种植,切实扩大种粮面积。强化粮食生产金融服务,鼓励种粮主体积极申报“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

(十五)加强督导检查。实行粮食生产阶段性日报和调度制度,突出面积落实、田间管理、整治抛荒地等重点,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市级从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乡村振兴、供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建由县处级领导带队的督导组,每个组挂点1-2个县(市、区),包干督导粮食生产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视情况由市委、市政府或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通报、约谈。各地要相应成立督导组,巡回乡镇、村组一线督促指导,确保粮食生产面积产量任务落到实处。

(十六)强化考核奖惩。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注重粮食安全责任制、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行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等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安排等奖补措施挂钩。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1.2022年赣州市粮食生产任务分配表

      2.2022年赣州市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台账

20222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赣州市粮食生产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万吨

县(市、区)

粮食播种面积

总产量

水稻

薯类、豆类、玉米等

其它粮食作物

水稻小计

1.早稻

2.中稻

3.晚稻

播种面积

产量

播种面积

产量

播种面积

产量

播种面积

产量

播种面积

产量

赣州市

754.61

264.1

599.76

221.324

216.00

75.83

112.26

44.634

271.5

100.86

154.85

42.776

章贡区

6.05

2.35

5.39

2.25

2.18

0.85

0.32

0.15

2.89

1.25

0.66

0.1

南康区

51.2

19.8

45.08

18.21

18.21

7.08

3.05

1.53

23.82

9.6

6.12

1.59

赣县区

55.26

18.4

46.8

16.1

16.81

5.7

6.39

2.25

23.6

8.15

8.46

2.3

信丰县

70.19

24.3

58.77

22.19

19.42

6.95

10.28

4.21

29.07

11.03

11.42

2.11

大余县

24.33

9.15

17.49

6.83

6.31

2.35

5.74

2.45

5.44

2.03

6.84

2.32

上犹县

23.17

9.9

17.83

7.61

7.32

2.75

5.29

2.46

5.22

2.4

5.34

2.29

崇义县

9.29

3.85

8.21

3.7

1.05

0.45

6.16

2.85

1

0.4

1.08

0.15

安远县

36.17

10.9

26.66

9.27

9.94

3.05

9.92

3.74

6.8

2.48

9.51

1.63

龙南市

18.23

6.3

15.19

5.78

6.61

2.35

1.08

0.5

7.5

2.93

3.04

0.52

定南县

15.68

5.55

12.4

4.68

5.7

2.05

1.7

0.77

5

1.86

3.28

0.87

全南县

16.69

6.5

10.68

4.51

4.28

1.6

2.14

0.9

4.26

2.01

6.01

1.99

宁都县

107.49

39

80.71

30.58

26.11

8.8

28

11.25

26.6

10.53

26.78

8.42

于都县

72.51

23.05

59.78

19.65

23.5

7.45

3.28

1.15

33

11.05

12.73

3.4

兴国县

83.77

27.2

68.87

23.1

26.62

8.75

5.95

2.25

36.3

12.1

14.9

4.1

会昌县

44.72

16.4

39.71

15.06

13.88

5.25

5.63

2

20.2

7.81

5.01

1.34

寻乌县

20.01

6.4

13.85

5.41

5.15

1.95

3.5

1.37

5.2

2.09

6.16

0.99

石城县

39.49

12.5

26.74

8.95

5.74

2.05

8.5

2.65

12.5

4.25

12.75

3.55

瑞金市

52.26

19.25

39.35

14.9

14.19

5.3

5.06

2

20.1

7.6

12.91

4.35

赣州经开区

5.25

2.15

4.34

1.75

1.98

0.7

0.26

0.15

2.1

0.9

0.91

0.4

蓉江新区

2.85

1.15

1.91

0.79

1

0.4

0.01

0.004

0.9

0.39

0.94

0.36

附件2

2022年赣州市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台账

(县级台账汇总表)

(市、区)政府(盖章)                                                                        单位:亩

(镇、场)名称

耕地
总面积

粮食总播种面积

水稻

薯类、豆类、玉米等其它粮食作物

具体
责任人

水稻小计

1.早稻

2.中稻

3.晚稻

任务

面积

已种植

面积

任务

面积

已种植

面积

任务

面积

种植

面积

任务

面积

种植

面积

任务

面积

种植

面积

任务

面积

已种植

面积

合计

——

**乡(镇、场)

......

备注:早稻和已种植旱粮台账520日前上报;中稻和已种植旱粮台账620日前上报;晚稻和已种植旱粮台账920日前上报。已种植旱粮指截止填报时累计种植面积。

填表人签名: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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