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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赣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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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发〔20225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赣州市金融支持

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2022年赣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已经112日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130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赣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引导各金融机构和部门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加大对我市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金融机构和组织:市属(驻市)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智库;

(二)金融监管部门: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

二、考核标准

(一)金融机构和组织。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单项得分按权重加总后得出分数,并设立加减分项。(详见附件1

1.市属(驻市)银行机构主要考核存贷款总量、服务“八大行动”、支持普惠金融、支持绿色金融等情况。

2.保险机构主要考核保费收入、保费增速、赔付情况、险资入赣、落地保险产品等情况。

3.证券机构主要考核推动上市、助力直接融资、助力资本招商、积极推进工作等情况。

4.地方金融组织主要考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情况。

5.金融智库主要考核组织与制度建设、金融人才引进与培育、金融动态与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与产出等情况。

(二)金融监管部门。考核常态化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以及目标完成情况。

1.市政府金融办要统筹推动赣州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每月汇总我市企业股改、上市、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考核目标为完成当年企业股改、上市目标任务。

2.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要支持赣州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每月按要求向市政府金融办提供赣州市金融统计快报,全面分析我市银行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及全省排名,房地产、涉农、工业、制造业、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速等情况和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按季度提供绿色信贷余额、增速和全省排名。支持辖区企业上市,在出具相关合规证明等方面予以支持。要定期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季度金融运行分析工作信息等材料,积极对电子实拨等支付事项提供支持。考核目标为完成当年全市贷款目标任务、人民币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绿色信贷增速超过各项贷款增速、全市工业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3.赣州银保监分局要支持赣州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每月按要求向市政府金融办提供当月全市保费收入余额、增速及全省排名,全面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按季度提供普惠型涉农贷款、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速及全省排名,引进批准银行保险机构落户赣州等相关数据材料。支持辖区企业上市,在出具相关合规证明等方面予以支持。要定期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季度金融运行分析工作信息等材料,积极在地方有关示范试点申报方面提供支持。考核目标为完成当年全市保费收入目标任务、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普惠小微贷款增速超过各项贷款增速、引进批准银行保险机构落户赣州。

三、考核机制

(一)每月调度。市政府领导每月对各家银行机构新增贷款指标完成情况(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提供)、各家保险机构保费收入指标完成情况(赣州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进行调度。

(二)每季通报。市政府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听取金融行业发展和指标运行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金融机构的困难和诉求。(详见附件2

(三)每年考核。成立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和赣州银保监分局等单位组成的考核组,对各金融机构和组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给予金融机构和组织、金融监管部门资金激励。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金融机构和组织。1.银行机构。对国有大行前两位,股份制银行前两位,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前三位,引进设立未满两年或设立工作组的银行第一位予以激励。2.保险机构。对财险机构前三位,寿险机构前三位予以激励。3.证券机构。对综合排名前三位、推动上市和助力直接融资分别排名第一的予以激励。4.地方金融组织。对分别排名第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予以激励,参评地方金融组织需在赣州市地方金融组织分级分类监管评级中获评AA及以上等次。5.金融智库。对综合排名第一的予以激励。

市县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财政性资金存放。获奖金融机构和组织可根据贡献度,将激励资金的50%用于激励有功高管(个人激励资金不高于其当年缴纳的个税金额)

(二)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全年考核标准的,给予资金激励。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1.银行机构考核表

      1-2.保险机构考核表

      1-3.证券机构考核表

      1-4.地方金融组织考核表

      1-5.赣州金融智库院所考核表

2.赣州市季度金融工作座谈会议制度(试行)


附件1-1

银行机构考核表

序号

考核指标

指标占比

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存贷款总量

(25分)

贷款余额增量

10%

按排名得分。(第一名得100分、第二名得95分、第三名得90分,以此类推,未开展的不得分。下同。)

2

贷款增速

5%

当年新增贷款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的得60分,每高(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减)10分。

3

存款余额增量

2%

按排名得分,政策性银行得平均分。

4

存款增速

8%

存款增速达到全市存款平均增速的得60分,每高(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减)10分,政策性银行得平均分。

5

服务“八大行动”

(30分)

支持工业倍增升级

20%

1.新增工业贷款(8%)2.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7%)3.新增科创企业贷款(5%)。余额新增和增速各占50%,按排名得分。

6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10%

1.新增“八大行动”重点在建项目贷款(7%)2.指导并参与项目立项策划的数量(3%)。按排名得分。

7

支持普惠金融(25分)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速

7%

按排名得分。

8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速

3%

9

首贷率

3%

10

小微企业获贷率

2%

11

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同比降幅

3%

12

有贷款余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较年初增长量

4%

13

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速

3%

14

支持绿色金融(20分)

信贷余额占比

8%

占各项贷款比重与上年持平的得5分,每高于(低于)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3分。

15

同比增速

5%

同比增速达到各项贷款增速得2分,每高于(低于)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3分。

16

设立绿色金融专业机构

2%

设1家得1分,总分不超过2分。

17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或案例

5%

首创绿色金融产品或案例模式每个得1分,复制借鉴市外绿色金融改革先进经验每个得0.5分,总分不超过5分。

18

加(减)分

在全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考核评估中,对评估等级为优秀的银行机构加2分,评估等级为勉励的金融机构减2分。对电信诈骗涉案银行卡数量、本系统职工涉案数量排名靠前的,减1-2分。对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舆情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2

保险机构考核表

序号

考核指标

指标分值

评分标准

1

保费收入规模

15

达到上年保费总额的,得分8分,人身险公司每增加2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7分;财产险公司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7分。

2

保费收入增速

25

增速达到全市保费收入平均增速的,得15分,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

3

保险赔付金额

15

达到上年赔偿金额的,得8分,人身险公司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7分;财产险公司每增加2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7分。

4

险资入赣

25

对新引进总部保险资金投入我市重大重点项目的驻市保险公司,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的,得5分;每增加1亿元加0.5分,最多加20分。

5

落地保险产品

20

1.绿色保险。创新绿色保险产品落地承保,每个产品加1分,最高3分。绿色保险保费:农险保费每增加500万或其他绿色保险保费每增加100万,加1分,最高4分。
2.服务民生。针对特殊群体,包括老年人、灵活就业人员、农民等创新人身险、养老险等专属产品,并于当年落地承保,每个产品加1分,最高3分。经办政策性人身险业务,每个项目加1分,最高4分。
3.其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产品及服务,由保险公司申报,考核组评定,每个项目2分,最高6分。

6

加(减)分项

在全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考核评估中,对评估等级为优秀的银行机构加2分,评估等级为勉励的银行机构减2分。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保费补贴政策、出现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舆情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3

证券机构考核表

序号

考核指标

指标分值

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推动上市

股份制改造

累计不超过45分

签约并帮助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每家得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

提交辅导备案

签约并帮助企业向江西证监局提交辅导备案并获得受理的,每家得3分。

3

提交上市材料

签约并帮助企业提交上市挂牌材料并受理的,每家得5分。

4

上市挂牌

签约并帮助企业成功挂牌的,得5分,推动企业成功上市或成功并购重组上市的,每家得10分。

5

区域股权市场

签约并帮助企业在江西股交中心挂牌的,每家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6

助力直接融资

融资金额

累计不超过25分

签约并帮助企业当年累计实现股权融资额0.2亿元-0.5亿元的,得3分;0.5亿元-1亿元(含1亿元)的,得5分;1亿元-3亿元(含3亿元)的,得10分;3亿元以上的,得15分

7

债券发行

签约并帮助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的,每成功发行一支,得5分。所发行债券为我市首次发行的,加2分。累计不超过20分。

8

助力资本招商

基金引入

累计不超过15分

帮助引进基金公司在辖区注册,管理规模1亿元及以下的,每支基金得1分;管理规模1亿元-3亿元(含3亿元)的,得3分;3亿元以上的,得5分。

9

项目引入

帮助引入符合产业发展的市域外上市挂牌企业迁址我市的,每家得10分;帮助引进上市挂牌公司在我市落地募投、定增项目的,投资项目签约规模1亿元及以下的,每个项目得2分;签约规模1亿元-3亿元(含3亿元)的,得5分;签约规模3亿元以上的,得10分。

10

积极推进工作

专业培训

累计不超过15分

帮助或联合市金融办及各地金融服务中心开展资本市场专题培训或走访的,每次培训、走访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11

企业培育

签约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库的,每家得0.5分;纳入省级后备库的,每家得0.8分;纳入省级映山红企业的,每家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12

工作配合

配合市政府金融办及各地金融服务中心开展产业研究等资本市场配套服务等工作的,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累计不超过5分。

13

信息共享

主动共享推动上市、融资、资本招商等资本市场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的,得3分。

14

加(减)分项

证券机构将营业部升级为分公司并派驻投行团队的,考核总分加2分;受市级及以上正式文件表彰的,考核总分加2分(同一事项受到多次表彰的,可重复计算),累计不超过3分。证券营业机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处罚的,一票否决;拒不配合市、县(区)金融工作部门推动资本市场工作的,一次扣20分。

附件1-4

地方金融组织考核表

序号

考核对象

考核指标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1

市、县两级融资担保公司

年末融资性担保

放大倍数

30

当年融资性担保在保责任余额放大倍数超过1.5倍的,得15分;每增0.1倍加0.5分,最多加15分。

2

年末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平均放大倍数

20

当年年末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达到2亿元的,得5分;每增长0.5亿元加0.5分,最多加15分。

3

年末小微企业和三农在保户数

20

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户数比重达到60%,得10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10分。

4

经营情况

10

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加10分。

5

配合监管

20

每月按时、保质上报数据,并能做到基本信息的及时更新的,报送完整的加10分,报送不完整的加5分,未报送的不加分。

积极配合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统计、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决算报表工作,及时报送完整的加10分,报送不完整的加5分,未报送的不加分(此部分由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和市财政局进行打分)。

6

加(减)分项

积极开展担保产品和业务创新、成效显著的,每创新一项产品或服务的加2分,最多加10分。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超10%的,扣5分;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超15%的,扣5分;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的,扣5分。对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受托贷款、受托投资的实行“一票否决”。

7

辖内小额贷款公司

年资金周转率

30

(当年累计发放贷款/注册资本)达到100%,得20分;每增10%加1分,最多加10分。

8

贷款投向

20

当年累计向纯农贷款与单户100万以下的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高于50%的,得15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

9

贷款分散

20

当年平均每笔贷款发放额占资本净额比例不超过于2.5%,得5分;每降0.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总额占资本净额比例不超过5%,得5分;每降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

10

依法合规

30

根据小贷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市级初评打分结果,所得市级初评计分乘以0.3为得分,最多20分。积极配合监管,每月按时、保质上报数据,并能做到基本信息的及时更新的,报送完整的加5分,报送不完整的加2分,未报送的不加分。

积极配合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统计、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决算报表工作,及时报送完整的加10分,报送不完整的加5分,未报送的不加分(此部分由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和市财政局进行打分)。

11

加(减)分项

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成效显著的,每创新一项产品或服务的加2分,最多加10分。对于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组织、参与非法集资行为、非法进行高利贷、暴力催收的,实行一票否决。

12

辖内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资金(项目)投放增幅较上一年增幅

30

增幅达到10%的,得10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13

纳税增幅

30

增幅达到10%,得20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

14

配合监管

40

积极配合监管,每月按时、保质上报数据,并能做到基本信息的及时更新的,报送完整的加10分,报送不完整的加5分,未报送的不加分。

积极配合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统计、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决算报表工作,及时报送完整的加10分,报送不完整的加5分,未报送的不加分(此部分由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和市财政局进行打分)。

15

加(减)分项

对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录或其他行政部门认定严重违法违规的、出现违规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5

赣州金融智库院所考核表

序号

考核指标

指标分值

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组织与制度建设

(10分)

治理结构

5

设有金融智库专家库1分,每召开金融专家碰头会一次1分,建立人财物制度或机制2分。

2

智库团队

5

专职研究人员3人以上的(1分),5人以上(2分),10人以上(3分)。

专职研究人员D类人才者1人加3分,C类以上人才者1人加4分,满分5分。

3

金融人才引进与培育

(30分)

人才引进

8

刚性引进D类金融人才1人2分、C类以上金融人才1人5分,柔性引进C类以上金融人才1人2分。

4

人才招聘

6

组织金融人才招聘会或其他招聘活动1次3分。

5

人才培训

8

编制年度培训课程、课件(2分),开展50人次以上线下培训1次1分,100人以上线下培训1次1.5分。

6

金融大讲坛

8

举办大型金融论坛或讲座、沙龙、下午茶,每场国家级8分、省级5分、市级3分,其它小型2分。

7

金融动态与课题研究

(10分)

金融政策咨政

5

深度解读最新经济金融政策动态、热点,每篇1分,提供经济金融政策及相关对策,每篇1分。

8

金融课题研究

5

围绕金融服务“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卡脖子问题及金融服务制造业、金融发展和监管等研究,每项1分。

9

成果转化与产出

(50分)

实例调查分析

15

为企业、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在实践工作中碰到的金融服务、发展问题,提供1个解决方案或建议得3分,实际解决得5分。

10

社会效应、经济效应与认可

35

获得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认可(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1项分别计35分、25分、10分、5分)。

被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政策文件或规划等采纳、领导讲话采纳(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1项分别计35分、25分、10分、5分)。

在省级以上内参(新华社内参、求是内参、人民日报内参、光明内参等)发表内参(每篇计15分),在省级内参或参阅件、呈阅件发表内参者(每篇10分),编印刊物在国家级、省级出版物出版,分别得25分、15分)。

在主流媒体上刊登,国家级、省级、市级每篇分别计15分、8分,3分,满分25分。

孵化实体项目,每个项目15分,满分25分。

课题研究转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每个产品与服务15分,满分25分。

为单位或企业提供金融科技成果应用、企业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孵化等应用类服务,每个产品与服务5分,满分10分。

11

加分项

10

获得市级及以上表扬、认可,每次2分,满分4分。

参加省级以上论坛、研讨等活动,每次2分,满分4分。

获得省级重点智库得5分。

受邀为市县集体学习、报告会,每次2分,满分4分。加分项封顶10分。

注:按市最新人才分类标准认定,人才引进责任主体可为智库发起单位)


附件2

赣州市季度金融工作座谈会议制度(试行)

为加强政银合作,深化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实体经济的支持,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形式

金融工作座谈会议是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金融监管部门通报金融行业数据指标完成情况,排名靠后的金融机构作剖析发言。金融机构代表汇报需要政府层面协调支持事项,相关单位抓好解决落实。

二、参会人员

(一)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秘书长;

(二)市直、驻市相关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赣州金控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主要负责同志为市厅级领导的,安排分管领导参加),根据会议内容还可安排其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三)全市银行、保险、证券、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智库等机构代表参会。

三、汇报内容

市政府金融办:通报上季度全市金融业整体情况、各县(市、区)企业上市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汇报企业上市数量排名、发债金额、“险资入赣”、处非工作等情况。

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通报上季度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各家银行和县(市、区)新增贷款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汇报货币政策执行、存贷款余额、贷款增速排名、贷款结构、普惠金改、绿色信贷、区域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等情况。

赣州银保监分局:通报上季度全市银行保险业运行情况及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各家保险机构和县(市、区)保费收入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汇报两增两控、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和排名、保费收入增速排名、保险赔付、绿色保险、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等情况。

其他部门:根据会议安排,结合单位职能汇报相关情况。

金融机构: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特色亮点、存在主要困难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和需要政府层面给予协调支持的事项。

优秀代表发言和剖析发言:根据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选择部分金融机构。

具体汇报内容,可根据会议需要,进行调整。

四、问题办理

(一)问题收集。由市政府金融办收集各家机构需政府层面统筹解决的问题。

(二)问题反馈。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解决意见。

(三)会议交办。责任单位应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联系机构,争取第一时间解决,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月。已办结的,责任单位和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金融办汇总,呈市领导审核销号。

(四)定期通报。对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解决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准备。座谈会议每季度第一个月中下旬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相关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认真总结金融业发展情况,深入分析问题,针对性提出工作措施。

(二)强化考核。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会议决定,市政府督查室将落实情况列入对相关单位高质量发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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