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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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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77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部分农村供水工程存在的季节性水量不足、水质不稳定、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百日攻坚行动”, 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农村饮水向安全型、稳定型转变,确保群众长期全面稳定喝上“放心水、安全水”

二、行动步骤

(一)深入开展大排查行动(2021720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拉网式大排查,切实摸清当前农村供水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以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并报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开展问题隐患整改(20211130日前)

各地要以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为目标,科学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资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严格开展评估验收(20211215日前)

12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1230日前,由市水利局组织乡村振兴、卫健、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进行督查评估,结果报市政府。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问题整改。对季节性缺水造成的水量不足问题,通过新(扩)建水源点、应急备用水源点和打井增加水源等措施解决管网老化损毁、净水过滤设施不完备、水陂水池渗漏、配套设施不到位等设施不完善问题,采取加强管道维修更换、补齐净水过滤等设施设备或新建水厂等措施解决。对管网延伸未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加快集中供水工程管网延伸和改造,增加入户群众。对民营水厂存在的水量、水质不稳定问题,鼓励对其依法予以征收后移交给国有供水经营主体经营管理,采取规模化供水工程与其联网供水、计量收取其供水水费的模式。对水质不稳定问题,强化反应、沉淀、过滤等制水工艺落实,严格执行出厂水检测制度并有检测记录。对工程管护不到位问题,明确管护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完善管护机制。今年水利与乡村振兴部门共同推进实施的集中供水工程技改项目,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11底能完工投入运行

(二)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主要领导是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属地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到乡(镇)、到村(组)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的供水责任体系。强化饮水问题整改责任落实,每一项整改任务要落实到乡村干部,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强化对供水工程的日常监管,每个水厂至少安排一名乡镇干部挂点监管,督促水厂业主扎实做好供水保障工作7月底前,各乡镇挂点监管水厂的干部名单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农饮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和应急保障各地要加快组建并运行县、乡两级供水服务机构,着力破解供水主体多元化、各自为政、管理体制不顺、未形成合力等问题,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大力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达标建设,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工程管理标准、水质监测标准(见附件),进一步提升水厂制度建设、设备运行、管理维护、水质监管、供水服务、卫生管理等水平,11月底前完成百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达标建设。要完善县乡两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组建供水应急队伍,对突发的农村供水问题及时采取分时段错峰供水、载水车送水、启用老井备用水源、组织群众开展互助等应急措施进行处置,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要督促供水单位全面落实工程运行管护责任,落实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设施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供水。

(四)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各地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11月底前完成已建供水工程的水源保护标识牌、保护范围划界公示牌的设立工作,建设水源地保护隔离设施,实行水源地封闭管理,从源头上保障饮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和联合执法,全面排查和整治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各种人为破坏水源地工程设施与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完善水厂自检、县级巡检、卫健部门监测的三级检测监测体系,督促有关单位和水厂按规定开展检测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工程,要认真分析不合格指标,提出针对性措施,加快问题整改,提升农村饮用水水质

(五)着力提升农村供水服务质量。20217月底前,地建立县、乡、村三级饮水问题反映和处理机制,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充分发挥村级水管员的作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用水问题。组织供水单位落实服务承诺制,在村务公开栏、水厂醒目位置等场所,公开公示供水单位责任人、供水(检修)服务电话、县乡监督电话确保服务监督电话号码发放到每一个用水户。要采取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微信公众号推送、乡村广播等方式,加大农村供水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农村群众对发现的农村饮水疑似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四、强化行动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百日攻坚行动”的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各县(市、区)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作为第一民生工程,统筹党政及部门领导力量,狠抓“百日攻坚行动”。市、县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全面负责,责任科(股)室及人员抓好具体落实。

(二)强化行动调度。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强化政治担当,靠前指挥作战,深入一线调研,每半月集中研究一次百日攻坚行动”,及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推进“百日攻坚行动”政策措施,集中精力抓好工作落实。县、乡领导要实行分片包干,强化对责任区域“百日攻坚行动”的督促指导。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情况通报机制组织对各地攻坚行动开展明察暗访,将各地工作动态通报全市。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建立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统筹整合乡村振兴、城市水厂改(扩)建、生态环境、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地要充分利用上级已下达的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障农饮巩固提升整改资金足额到位。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县水利部门要组织乡村振兴、卫健、生态环境、住建等成员单位,加大对农村饮水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导,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或挂牌督办,对敷衍塞责导致农村饮水工程管护不到位、农村群众饮水出现重大问题等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地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情况,将作为2021年各地高质量发展考核“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标的主要考核内容。

附件:赣州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达标建设标准


附件

赣州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达标建设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

(一)有稳定水源。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一年缺水累计天数不超过18天,连续缺水不超过2天。

(二)有完善且正常运行的净水消毒设施。除水源水浊度长年10度的工程外,其余工程均应有絮凝混合→反应→沉淀→过滤等完整的净水工艺。所有工程均应配备消毒设备。

(三)有计量设施。水厂内有取水计量和出厂水计量设施,用水户有水表。

(四)有配套设施。千吨及以上水厂应设立独立的水质化验室、消毒间(应有排风措施)、储药间、机修间、材料仓库、值班室。使用一体化制水设备的千吨以下水厂应有管理房和储药间,其他千吨以下水厂还应单独设立有排风措施的消毒间。

(五)有安全设施。水源地有水源防护栏,水厂内有围墙、监控等安全设施。

(六)有标识和厂牌。水源地有水源保护标识牌,水厂内有工程简介牌、责任人牌、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公示牌、设施(设备)名称和序号牌、禁止标牌(识)、警告标牌(识)、巡查路线指引牌等。

二、工程管理标准

(一)有责任人公示牌。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3个责任人”(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运行管理责任人),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名单、服务维修热线电话在供水建筑物、厂区大门适当位置公示。

(二)有应急预案。制定供水应急方案,并报供水受益范围内人民政府备案;按要求组织方案演练。

(三)有管护人员。根据工程实际,理清工作事项,合理设置工作岗位,落实管护人员,要制定“岗位-事项-人员”对应表。管护人员需以下条件:一是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或具有相应劳动能力;二是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责任心强;三是有一定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四是公道正派、热心服务群众。

(四)有制度。一是工程操作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净化消毒设施、水泵、加药、机电、水质检测等设施设备生产操作规程及运行管理维护制度。且制水净化、制水消毒、水质检测、机电设备具体操作规程应在关键部位明示。二是建立健全制水工艺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制水净化、制水消毒、安全生产、水质检测、档案管理等相关工程管理岗位制度。三水工艺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制水净化、制水消毒、安全生产、水质检测等关键岗位还应编制口袋本。

(五)有良好厂区环境。水厂生产区和防护范围内应进行绿化,道路硬化,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污水渠道等,不得堆放垃圾、废渣等废弃物;水处理构(建)筑物内外保持清洁卫生,无青苔等异物;水处理相关设备保持清洁干净,无积灰、油污等现象;仓库、加药间、化验室、机修间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和照明设备齐全,备件、物品摆放整齐。办公区环境卫生良好,无可垃圾和污物;管理房墙面、屋顶和门窗保持完整清洁,无开裂、漏雨、破损等现象;管理房的房间配置合理,办公电脑、桌椅、茶几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工具、物品等应保持整洁有序。

(六)有运管记录。有水源地、水厂巡查、观测记录,有水源水检测及出厂水日检记录、有投药记录、有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记录、有仓库出入库记录,有水费收支记录(台账)。

三、水质检测标准

(一)千吨及以上水厂每日检测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等9项指标,千吨以下水厂每日日检色度、浑浊度、pH、消毒剂余量等4项指标。

(二)千吨万人以上水厂水质监测频率不低于每1次,千吨万人以下、百吨千人及以上水厂水质监测频率不低于每季度1次,百吨千人以下水厂水质监测频率不低于每半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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