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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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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发〔20162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赣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731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商务局和市招商服务中心机构调整的通知》(赣市编〔201655号),撤销市招商服务中心,其职能划入市商务局,保留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的职能:原市招商服务中心承担的职能划入市商务局。包括:研究拟订全市国内经济合作有关政策、规划和改善客商投资环境的措施;负责全市国内投资和经济合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负责利用市外资金重大项目的推进、落地、督查和调度;为市外客商来赣州提供投资政策咨询、协调服务。负责赣州市赣商联合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投资环境和招商政策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市重点产业招商和招商小分队的指导、协调、服务和考核。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内外资、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措施。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商务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内外资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实施商贸服务行业管理,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商贸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牵头协调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行业管理。

(五)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特许经营等相关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和药品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利用外资和引进市外资金工作,组织拟订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协调组织和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工作;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报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后期管理与服务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指导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为来赣州投资者以及在赣州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

(八)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地驻赣州商会、驻赣州办事机构和我市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市政府驻外机构引进资金和经济协作业务工作。

(九)研究拟定全市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

(十)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产品的工作,受委托依法颁发相关进出口许可证件。

(十一)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指导、组织本市相关企业参加境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规章,制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和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受和管理国际多双边援助工作,负责全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

(十三)协调、指导国际电子商务在全市外向型企业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市贸易服务体系和电子政务管理体系的建设。

(十四)承担市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资产管理、信访、综治、维稳、保密和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全局综合性工作和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牵头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本局归口的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局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定全市商务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此建议;负责商务领域法治建设;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负责商务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发布公开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商务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及办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负责加工贸易合同的设立、变更及内销的审批;负责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的核查;负责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办理;负责企业出口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内贸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相关证件发放。

(四)电子商务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法规和政策。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指导工商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负责推动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培育重点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和企业,支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负责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做好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国内合作,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全市物流产业集群发展,推进全市商贸物流和电子商务的协同发展。

(五)市场秩序和商贸服务科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协调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秩序规范、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负责内资直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承担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市场体系建设科

组织落实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含二手车)流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

(七)市场流通和运行管理科

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市入统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的督报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批发、零售行业管理和消费促进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流通,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

(八)开放开发科

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牵头负责全市开放型经济运行分析;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利用国(境)外资金、市外资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牵头协调全市开放型经济重大事项;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开放型经济的督查、调度和考核评比工作;牵头协调全市重大投资项目的落地、督促和调度工作。承担市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各开放平台的对外开放工作;负责市本级招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九)内资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国内经济合作有关政策、规划和改善客商投资环境的措施。负责全市国内投资和经济合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负责统计、研究分析利用市外资金情况并上报动态和有关建议。负责利用市外资金重大项目的推进、落地、督查和调度工作;参与境内招商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受理、协调、督办市外来赣州投资客商的投诉工作。组织协调并参与国内区域经济合作。指导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引进资金和经济协作业务工作。负责市外驻赣州商会、驻赣州办事机构和我市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外资管理科

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利用外资规划及管理办法;承办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推进、落地、督查和调度工作;参与境外招商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监督和协调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联系、指导赣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研究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措施;为境外来赣州投资企业提供投资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牵头负责本单位苏区振兴发展相关工作。

(十一)招商服务科

负责境内外客商和项目的咨询、接待、洽谈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投资环境和招商政策的宣传推介,及招商引资信息平台的维护运营工作。负责全市重点产业招商工作的业务协调、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产业招商小分队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牵头组织实施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

(十二)对外贸易科

负责制定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及预警监测分析工作;引导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负责重要外贸类展会的组织工作;拟定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重点机电产业出口基地等有关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加强与进出口贸易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优化外贸发展环境,推进贸易便利化;承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加工贸易政策研究、规划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产业转移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秩序管理,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服务外包工作管理、统计工作。

(十三)对外经济合作科

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的登记备案和上报及统计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的审批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援助和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业务;负责指导和协调外派劳务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老干部及群团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机关编制43名(外资办3名),其中,行政编制39名,工勤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14名(机关党委副书记),副科级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为市商务局下属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名,领导职数11副。主要职责:负责对违反酒类流通、特许经营、零售商促销、电子商务、成品油经营、零供交易、报废汽车回收、技术进出口、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等商务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监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接收社会公众对全市商务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采集、上报危害商务行政管理秩序的突发事件、国内外贸易中的异常情况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信息;统计、上报举报投诉信息和商务执法数据。

(二)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为市商务局下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主要职责:负责来我市投资外商的协调服务等。

(三)赣州拍卖中心,为市商务局下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2名(其中科级职数11副)。主要职责:承办全市拍卖活动。

六、附则

本规定由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赣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8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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