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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赣州市南康区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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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卫妇幼发〔20184 号)要求,我委组织市级评审专家组对南康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现场评价,并实施了评价后的质量追踪检查。综合书面评价、医疗保健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四个维度评价结果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南康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为接受社会监督并确保评审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于2023521日前向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地址:赣州市卫生健康委(章贡区兴国路49),邮编:341000,公示时间:2023515-21日,反映电话:0797-8169017


附件: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结果

                           2023515

附件:

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结果

单位

等级

评审结论

赣州市南康区妇幼保健院

二级

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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