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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执行!我市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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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幼儿园运营成本和学前教育发展等因素,参照我省其他设区市标准,1月10日,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我市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市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560元/月/生;市级示范幼儿园460元/月/生;城区普通幼儿园360元/月/生;乡村普通幼儿园260元/月/生,上述收费标准自202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通知》明确,根据中心城区“五区一体化”发展要求,此次统一调整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包括市本级、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南康区的公办幼儿园。《通知》要求,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退费、资助及管理监督规定,仍按省有关文件执行,各区原制定的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文件同时废止,统一执行中心城区收费标准。

(李菁 刘芳 赣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曾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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