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重点领域信息>公共资源配置>土地征收(征地拆迁)

在线检阅: 搜索

南康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南康段)征收土地公告

访问量:


赣州2021年度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11213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2〕248 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凤岗镇岗孜村、龙泉村、路塘村、蔗山村、朱家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2021年度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南康段)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岗镇岗孜村、龙泉村、路塘村、蔗山村、朱家村土地28.10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单位:元/

(街道)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

集体建设用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

合计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林木砍伐费

合计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凤岗镇

52900

2092

54992

52900

21160

1500

22660

21160

15870

注: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27日至2022218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人民政府协调。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凤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凤岗镇人民政府征迁办

联系人员:朱灵

联系电话:0797-6561512

                                   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22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