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根据《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按照“科学、公开、公正、公平”和“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申报、相关单位(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征求意见、综合评审、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评选出了2015年赣州市市长质量奖。
据悉,这是赣州市连续第四届开展市长质量奖评选。赣州市市长质量奖是赣州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也是该市首次设立的以市长名义授奖的质量奖励制度。每届评定不超过3家,每家奖金20万元。通过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的评选,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坚持以质取胜,不断创新,追求卓越,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引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注重典型培养和示范带动,不断增加全社会质量意识,推进质量兴市战略,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为市委、市政府“主攻工业三年翻番”决策部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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