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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四个明确”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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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切实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赣州市减灾办近日出台《赣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了救灾物资管理职责。

一是明确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建共享、科学储备、协同应对、体系推进的原则,确保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所需物资得到及时、高效地调运配送。

二是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业特点,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目录管理和报备制度,每两年清理更新储备目录、每半年盘点储备数量,并报市减灾办备案,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的制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

三是明确救灾物资调拨工作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一般情况是指根据灾害风险预警,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区提前调拨救灾物资的情况。紧急情况是指灾情发生后,当地救灾物资不能满足救灾工作需要,需紧急调拨救灾物资的情况。

四是明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作为市减灾委会议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救灾物资储备,组织修订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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