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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夹湖旺达钨矿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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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龙南县夹湖旺达钨矿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违法     

      2.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应急罚〔2020〕005  

3.相对人:龙南县夹湖旺达钨矿  

4.案由: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违法

5.违法行为:20207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龙南县夹湖旺达钨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以下行为: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调整。2.刘敏等9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到期失效。3.运输道路、机电房等危险区域和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第一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第二十六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第七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0827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十二万元罚款。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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