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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振宇矿业有限公司东岭背钨锡矿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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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崇义振宇矿业有限公司东岭背钨锡矿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违法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应急罚〔2020〕020  

3.相对人:崇义振宇矿业有限公司东岭背钨锡矿  

4.案由: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违法 

5.违法行为:2020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崇义县振宇矿业有限公司东岭背钨锡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以下行为: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谭生操作证到期未换证;电焊工黄秋谅无证上岗;3、提供的现状图与实际不相符,采掘工程、采空区未上图,无采空区资料;井筒无照明设施。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4.16条、第6.5.5.1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第七项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0827日。  

  9.处罚内容:给予警告,处人民币万元罚款。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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