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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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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字〔202259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赣州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531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突发事故定义与分级

1.5.1 特别重大燃气事故(Ⅰ级)

1.5.2 重大事故(Ⅱ级)

1.5.3 较大事故(Ⅲ级)

1.5.4 一般事故(Ⅳ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 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

2.1.2 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2.2 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2.5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2.5.1 现场指挥部组成

2.5.2 现场指挥部职责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 预防

3.1.2 监测

3.1.3 预警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 信息报告和共享

3.2.2 先期处置

3.2.3 应急响应

3.2.4 指挥协调及处置措施

3.2.5 响应升级

3.2.6 社会动员

3.2.7 信息发布

3.2.8 应急结束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3.3.2 社会救助

3.3.3 保险

3.3.4 调查评估

3.3.5 恢复与重建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保障

4.2 经费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医疗卫生保障

4.5 交通运输保障

4.6 治安保障

4.7 人员防护保障

4.8 通信和信息保障

4.9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4.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4.11 科技支撑保障

4.12 气象服务保障

4.13 法制保障

4.14 其他应急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应急演练

5.2 宣传教育

5.3 培训

5.4 责任与奖惩

5.5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燃气突发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做好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燃气行业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故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大燃气突发事故或参与处置的重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以及需要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一般燃气突发事故。

本预案指导各县(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燃气设施在遭受恐怖袭击时,应急处置依据有关反恐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时,根据事故发生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按照专业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响应程序分区、分级进行处置。

——以人为本,专业处置。突发事故处置过程中,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前提,尽可能控制事故影响范围,最短时间有效处置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燃气供应单位应做到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报告,并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安排专业队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当需要启动更高一级的应急响应时,应服从上一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属地政府应及时掌握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协助燃气供应单位快速处置事故,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突发事故对社会和生活的影响。

——强化防范,提升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将预防、预警机制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落细燃气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并通过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详细掌握我市燃气风险源,增强燃气供应单位和管理部门对燃气突发事故的预警能力、处置能力,力争重大燃气事故零发生。

1.5 突发事故定义与分级

燃气突发事故,是指在生产、储存、输配、使用燃气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及供气中断等情形,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重大财物损失、城市公共安全等需要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状况。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等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燃气事故(Ⅰ级)

连续停止3万户以上居民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燃气中毒,下同),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突发事故。

1.5.2 重大事故(Ⅱ级)

连续停止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导致10人以上至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突发事故。

1.5.3 较大事故(Ⅲ级)

连续停止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供气12小时以上至24小时以下的事故,或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突发事故。

1.5.4 一般事故(Ⅳ级)

连续停止2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供气12小时以上至24小时以下的供气事故,或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故。

上述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 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立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燃气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全市燃气突发事故的领导工作;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外事办、市外侨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赣州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赣州供电公司、赣州深燃公司、燃气供应单位(不包括赣州深燃公司)、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赣州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2.1.2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政策措施;

2.统一领导全市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3.负责燃气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

4.建立燃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燃气突发事故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

5.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县(市、区)、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燃气工作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中抽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我市燃气突发事故相关工作;

2.负责协调燃气气源供应保障;

3.收集、分析和上报有关燃气突发事故信息;

4.具体负责按程序成立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5.负责提出重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方案;

6.负责我市燃气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7.负责联系燃气专家顾问组,针对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8.组织制定(修订)我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9.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燃气供应单位开展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燃气供应单位的相关工作;

10.组织排查并协调消除燃气突发事故的事故隐患;

11.分析总结我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2.组织建立燃气应急救助体系;

13.组织建立市级燃气应急队伍、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

14.开展我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5.其他与燃气突发事故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对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的新闻发布和组织引导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2.市发改委:在突发燃气事故时,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及电力系统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承办市应急指挥部涉及电力应急保障的其他工作。指导督促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做好管道安全运行、维护及应急抢险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做好上游气源和天然气调度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道路(含桥梁、隧道)的产权单位对其受损道路进行抢修与恢复工作。

5.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事故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依据现场燃气浓度监测结果,按照现场指挥部确定的警戒范围,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同时保证救援车辆顺利通行,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负责协助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事故。负责协助做好群众疏散或进入紧急避险场所等工作,并维护好公共秩序。负责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供应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负责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

7.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我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统筹燃气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负责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抢险专家库和专业抢险队伍联络网络;在突发燃气事故时,负责协调燃气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做好建筑工程方面的抢险工作;负责组织供排水企业抢修与恢复在燃气突发事故中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有关特种设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9.市气象局:组织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针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组织燃气突发事故现场应急观测,为决策提供依据。

10.市外事办、市外侨办:负责协调燃气突发事故中涉及港澳台及外国人员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外事办、省侨务办报送燃气突发事故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11.市应急管理局:参与燃气突发事故中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信息的汇总上报;负责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应急资源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市外救援力量的沟通求助工作。负责重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的预警,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2.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赣州分公司、赣州广播电视台:负责为抢险救援指挥系统提供通信保障;负责组织实施在燃气突发事故中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

1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在对泄漏燃气进行喷水稀释时应听取专业抢险人员的意见),会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对燃气突发事故中的被困人员进行救助。

14.市教育局:负责安排市属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各地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作息时间,配合实施燃气供应方案。中小学校等若发生燃气突发事故由相关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重大问题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给予协调。

15.市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商业燃气用户配合实施燃气应急供应方案。

16.市文广新旅局:负责协调旅游星级酒店配合实施燃气应急供应方案。

17.市城管局:负责对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8.市司法局:负责对突发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19.赣州供电公司:在燃气突发事故中引发电力系统事故的情况下,负责服务范围内的电网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组织服务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20.赣州深燃公司:负责组建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负责调度管理辖区内的气量平衡,保证供应。负责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紧急状态下,听从政府指令采取紧急停供措施。负责辖区内的燃气突发事故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必要时支援辖区外燃气突发事故抢险救援。

21.燃气供应单位(不包括赣州深燃公司):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供气方式组建相应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按照预案等级处置相应的突发事故,并做好供应区域燃气突发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非供应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

22.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保障本辖区燃气安全稳定供应。协调解决供、用气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处置一般燃气突发事故。负责协助处置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并做好处置过程的属地保障和善后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2.4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聘请燃气相关专业以及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协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2.5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2.5.1 现场指挥部组成

根据事故等级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人选。现场指挥部可由抢险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信息组、事故调查组和专家顾问组等组成。

2.5.2 现场指挥部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职责包括:

1.负责按照各级指挥机构相应的处置程序对燃气突发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负责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救援抢险方案;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配抢险力量,解决抢险当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4.负责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

5.负责启动和结束应急处置程序。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 预防

1.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燃气突发事故的预防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突发事故的发生,减轻和消除燃气突发事故引起的社会危害;

2.在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合理有效回避突发事故风险,统筹规划合理配套应对燃气事故的设施和应急物资;

3.切实加强对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管理,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4.各燃气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重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3.1.2 监测

1.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市住建局牵头,建立政府部门、燃气企业、用户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燃气安全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建立完善城市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对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建立上游燃气供应企业和市内各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完善监测我市燃气企业动态安全以及预测燃气风险的机制。

2)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燃气安全状况的监测。

3)建立燃气突发事故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4)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和夏季高峰供应期间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2.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负责建立本区域、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与各燃气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燃气使用情况和动态。

3.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用气预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必要时将重要信息上报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行业、本地区以外其他渠道传递来的信息,应密切关注,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3.1.3 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燃气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建立燃气突发事故四级预警指标体系,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种颜色表示,并分别采用不同预防对策。

2.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3.预警信息发布范围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

4.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和变更

1)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①蓝色预警(Ⅳ级):经各县(市、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并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②黄色预警(Ⅲ级):经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市政府在线网站统一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并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存档;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核定意见后报送至市政府相关领导签发。

③橙色预警(Ⅱ级):由省级相关应急管理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④红色预警(Ⅰ级):由国家相关应急管理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2)预警变更

根据燃气突发事故可能对社会造成影响程度的变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市应急指挥部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上级相关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调整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建议。

5.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

①进入蓝色预警期后,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燃气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与收集;

②相关燃气企业的应急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设立警戒区,组织疏散人群,进行重点部位排查处置,汇总现场信息反馈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③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预警响应

①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②市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研判,如达到黄色预警标准,则启动本预案,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③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的应急人员全部上岗,并对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

④市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进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故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省级相关应急机管理构统一部署,市相关应急管理机构积极配合。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国家相关应急管理机构统一部署,省、市相关应急管理机构积极配合。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 信息报告和共享

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应按以下要求迅速、准确、多渠道报送相关信息。

1.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报告内容包括首报、续报和总报。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

如燃气突发事故中涉及到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伤亡、中毒、失踪等,或者突发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外事办、市外侨办按相关程序协调处理。

1)首报内容:

①事发企业概况:包括事发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等;

②燃气突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初步判定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④事故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

2)续报内容:应包括事态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3)总报内容:应包括事故处理结果等。

2.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

燃气企业及相关应急机构接到燃气突发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故的性质和等级,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1)一般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燃气企业立即前往突发事故现场核实情况,30分钟内将现场情况整理成事故快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传真等方式报告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属一般事故的,督促、指导属地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进行处置。

2)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燃气企业应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将情况通报至事故可能涉及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特别紧急情况下,燃气企业可以先电话报告,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补报文字材料。当发生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时,市政府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和省处置燃气事故指挥部及省住建厅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后续情况。

3)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燃气突发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4)燃气突发事故中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所在地的应急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上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3.2.2 先期处置

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和使用者及辖区政府作为第一响应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根据实际情况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疏散,设置警戒区,切断气源,控制事故现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在企业自身能力范围内,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3.及时向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4.采取其他相应处置措施。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燃气突发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指挥部和所在地的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3.2.4 指挥协调及处置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5 响应升级

因燃气突发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故,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

预计燃气突发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以市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其他省提供援助和支持的,依据《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委、市政府报请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3.2.6 社会动员

根据燃气突发事故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报请市应急管理局批准,由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3.2.7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的要求:统一快速有序规范。

2.信息发布的机构: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发布;发生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在2小时内发布事故简要信息,并在24小时内发布事故处置情况信息。

3.信息发布的内容: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救援进展、提示公众注意事项、事故区域的交通管制、燃气停供信息、临时解决措施以及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信息等。

4.信息发布的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官方网站、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形式有效及时的发布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3.2.8 应急结束

1.当燃气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2.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由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较大燃气突发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建议,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按省、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应急响应终止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及时补充以及恢复生产等事项。同时开展设备设施的修复和现场清理工作,尽快消除燃气事故产生的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安定。

3.3.2 社会救助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燃气突发事故或遇到红色、橙色、黄色燃气突发事故预警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对受灾群众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3.3.3 保险

1.鼓励相关单位和燃气企业为参加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应急志愿者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燃气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3.3.4 调查评估

发生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故损失。

1.调查机构: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3.3.5 恢复与重建

燃气突发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突发事故影响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现有的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社区街道三级现役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燃气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处置队伍。赣州深燃公司专业应急队伍作为我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承担本行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任务。各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应急专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燃气行业应急专家库,为处置燃气突发事故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社会应急力量。充分依靠军队、武警和预备役民兵的力量,发挥共青团、义工联、红十字会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参与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燃气突发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4.2 经费保障

1.与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各项费用按规定在市应急专项资金中列支;

2.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燃气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4.3 物资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燃气突发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建立紧急调用机制;

市各燃气企业要根据要求,在服务范围内配备必需的应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故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4.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对燃气突发事故所引起的直接人员伤亡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间接人员伤亡给予积极的救治。

4.5 交通运输保障

1.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2.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突发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处置燃气突发事故期间,配备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

4.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4.6 治安保障

1.市公安局应建立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2.对于发生燃气突发事故的区域,属地公安部门要做好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事故提供保障。

3.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

4.7 人员防护保障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2.在处置燃气突发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燃气事故的类型和特点及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8 通信和信息保障

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赣州分公司、赣州广播电视台配合市委宣传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4.9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燃气突发事故的抢险和救援。

2.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4.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灾时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4.11 科技支撑保障

市住建局要研究制定促进燃气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燃气突发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4.12 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和相关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4.13 法制保障

在突发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司法局对突发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4.14 其他应急保障

1.燃气安全技术保障。市住建局要关注国内燃气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燃气企业,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对现有燃气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抢修人员,不断提高我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以建立集通信网络、调度指挥中心、移动指挥平台为一体的通信指挥体系,提高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系统与专业处置队伍的应急通讯质量。

5  监督管理

5.1 应急演练

1.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我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适时组织桌面演练和综合性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做好演练评估工作,通过应急演练,培训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演练工作,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各燃气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燃气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5.2 宣传教育

1.应急宣传

1)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宣传计划,编制应急宣传资料;

2)各成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应急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应急教育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以安全用气和保护燃气设施为核心内容,以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及外来人员为对象,通过新闻媒体对燃气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

5.3 培训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培训计划,定期对燃气突发事故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参与培训的人员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5.4 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处置事故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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