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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赣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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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24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调整了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为适应机构改革后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职责边界和联动协同机制,推动形成统一协调、部门联动、组织有力、高效快捷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办组织修订了《赣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的过程

由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牵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在《赣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赣市府办字〔2020〕53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并形成《赣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办于3月4日向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办、有关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3月14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并进行相应修改。3月21日完成合法性审核,形成了《赣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呈签稿)》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于202548日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修订情况

《赣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共九个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预警工作机制、应急处置及救援、应急保障、预案管理、责任与奖惩以及附则。《预案》主要根据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调整了应急指挥机构名称,变更了部分部门和单位名称,优化了部分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职责与其部门职能匹配更加精准,修改了相关措辞。具体如下:

(一)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变化情况。由原来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整为应急指挥部,新增市公路发展中心、赣州机场分公司和赣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进一步落实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因机构改革变更市水文局、市文广新旅局等部分单位名称。治安维护组增加了赣州军分区战备处、宣传报道组增加了市文广旅局。

(二)成员单位职责修订情况。原有的成员单位职责与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不相适应,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形势、新需要不相适应调整优化了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公路发展中心、赣江上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的工作职责,确保职责与其部门职能匹配更加精准。

(三)编制依据和相关措施表述修订情况。编制依据中增加了《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增加了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灾民修改为“受灾群众”,群测群防体系中增加了“应急管理员”等。

解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符军

联系电话:0797-899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