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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赣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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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赣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规范资产租赁行为,指导国有企业科学、高效利用国有资产,2024年1月,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赣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市属国企接收了大量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移交的经营性资产,在城市建设中也形成了许多房屋建筑物资产。市属国企资产出租均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场,为保障国有资产租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与此同时,市属国企资产租赁业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企业租赁管理制度不健全,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不明晰;有些出租资产的租赁期限不规范、日常管理不到位;公开招租的要求不清晰,有些资产租赁方式不切合实际等。《指导意见》出台,为市属国企资产租赁业务提供规范性政策依据,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决策,强化国有资产租赁进场交易,对企业资产租赁业务决策审批、评估定价、流拍处置、日常管理等各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同时有针对性的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有利于加快构建“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

市国资委在深入调研市属国企资产租赁业务的基础上,参考广州、深圳、上海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先后三次征求相关市直单位和市属国企意见,形成《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分为8个方面内容: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及定义、工作职责、决策审批、招租程序及要求、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其他。

(一)总体要求。促进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合法规范、高效务实,提升资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适用于市属国企及其下属各级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对外出租国有资产。资产涵盖市属国企所有及实际管理的动产及不动产。

(三)工作职责。明确市国资监管部门及市属国企在资产租赁业务中履行的主要职责。

(四)决策审批。明确资产租赁事项审批决策要求,对不同期限的资产租赁事项,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五)招租程序及要求。市属国企资产租赁,统一纳入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租,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明确了8种可以协议租赁不公开进场竞租的情形。

(六)日常管理。指导企业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明确企业资产租赁不得转租并应在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企业租赁资产一律纳入赣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监管平台管理。

(七)监督检查。要求市国资监管部门、市属企业要加强资产租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八)其他。明确赣州市区域外的资产租赁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本文件自2024年1月4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赣州市国资委

解 读 人: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  刘贵洲

咨询电话:0797-899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