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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赣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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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2022年5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赣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建城2019﹞52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基本实现了城镇污水处理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的转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2〕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827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赣建城〔2022〕21号)、《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赣长江办〔202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利用能力,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一)中心城区。2025年底,中心城区(含赣县区、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63.5万吨/日,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进水COD浓度达200mg/L以上,进水BOD浓度力争达到100mg/L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

(二)各县(市)。2025年底,各县(市)污水处理规模达到42.5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5%,进水COD浓度达160mg/L以上,进水BOD浓度力争达到100mg/L以上或较2021年底提升20mg/L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围绕“系统谋划,近远结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创新机制;政府主导,共治共享”的原则。提出了13项主要任务。

(一)持之以恒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抓好各类督察、检查反馈涉及城镇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问题的整改。严格落实整改方案要求,逐项研究并分解整改措施、细化工作举措。

(二)规划引领实施科学治理污水。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城区排水体制,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2022年底前,各地要依法完成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工作

(三)建立健全管网检测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保障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经费,建立以3年为一个周期全覆盖的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形成全市“一张网”的监管体系。

(四)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系统短板。《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管网更新、清淤堵漏、雨(清)污分流等建设改造,不断完善城区污水管网体系,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制定污水管网新(改)建年度计划,分年度消除建成区管网空白区,2025年前基本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

(五)有序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

(六)不断提升管网质量和建设标准。严把原材料质量关,高标准实施管网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检查井管道接口、管道基础、沟槽回填等关键节点的施工管控,强化管网工程质量监管。

(七)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接入管理。建立健全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排水许可办理。强化违法排水执法,对未经许可、未按要求接入或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八)严格管理住宅小区排水工程(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排水工程(设施)要强化监管,确保雨污分流彻底。严把竣工验收及住宅交付关。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已建成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管理,禁止个人随意接管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定期清疏管道,确保排水设施完好。

(九)系统协调市政排口与河湖水位。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2022年底完成市政污水直排口(溢流口)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水直排口(溢流口)清单及整改台账,2025年底前全面消除(整改)污水直排口(溢流口)。

(十)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严格监管排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限期予以退出。

(十一)积极推行“厂网”一体化运维模式。建立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付费挂钩,实行按效付费,促进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

(十二)强化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大力度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全市所有建制镇要具备污水处理能力,设施覆盖率达100%。提升规范运行水平,建制镇污水处理运营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十三)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实施方案》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促检查、加大宣传力度等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保障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落实落细。

解读单位:市污水办

解读人:李涛

解读咨询电话:1877077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