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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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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6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指出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2021722日,国务院召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好大城市的住房突出问题。要把握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重点,着力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保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具体方案,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723日,市政府张逸副市长召集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就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事宜进行了专门研究。为落实领导指示要求,市住建局在认真学习广州、厦门、合肥、杭州、成都等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在7月下旬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于812日和918日两次征求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修改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1013日,市政府张逸副市长、阳山副市长专门听取了《实施方案》起草情况汇报。1014日,邱志鹏副秘书长对《实施方案》涉及重点问题进行了协调,并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讨论稿。

二、主要内容

文稿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分为总体目标、基本要求、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目标。文稿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间),其中中心城区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4.5万套(间)。

(二)基本要求。一是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二是着重解决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7090平方米的户型不超过15%。三是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四是运营期间接受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运营期限不低于15年。五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

(三)政策支持。提出了加大土地政策支持、落实税费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政策、完善金融政策配套、简化审批流程等相关支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为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文稿提出成立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科学确定筹建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强化市场监管、强化督导考核等五条措施。

(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住房资金服务科科长陈莎,电话:0797-8239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