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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康复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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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29日,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赣州市财政局和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康复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215号),该文件对部分医疗康复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进行了调整。这一政策的调整是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康复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赣医保字20215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其中提高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文件明确,将国家五部委有关表面肌电图检查、精神障碍作业疗法项目分别纳入我现行肌电图、作业疗法项目内涵。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医疗康复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调整;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康复质量监督力度,规范医疗康复行为;市、县财政部门对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可相应或逐步调整财政专项资助;市、县残联要充分发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作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康复保障政策,了解、反映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加强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对残疾人实施医疗康复救助。


相关文件下载: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康复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来源: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医药服务管理科)  0797-8083796

                  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