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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大数据中心电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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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大数据中心电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现对《赣州市大数据中心电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解决我市与其它省市相比,大数据云计算中心企业缺乏竞争优势的问题,大力招引大数据云计算中心企业入驻我市,支持数据中心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经调研,并参照其它地区大数据中心电价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实施办法》。

二、总体思路

按照“集中发展、市级负担、自愿申报”的原则,对大数据中心企业实施电价补贴政策,招引大规模、高技术、服务好的大数据云计算中心企业入驻我市大数据产业园,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根据《江西省电子政务云建设指导意见(2018-2020)》文件精神,要求强化省、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构建“目标一致、互联互通、层级衔接、资源共享”的全省电子政务云体系,县级原则上不单独建设。因此,我市招引大数据中心企业要求入驻我市大数据产业园(蓉江新区),以促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不支持县级单独建设,未入驻我市大数据产业园的不享受本办法电价补贴政策。另外还要求具备一定规模化服务能力。

按照《实施办法》,在赣州市范围内注册、纳税,且数据机房设置在我市大数据产业园(蓉江新区)的市场化运营数据中心法人企业。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DC或ISP)等经营牌照;2.具备规模化服务能力,标准机柜数在100个以;3.企业安装有独立的电表,能提供电量及电费证明材料。

(二)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大数据中心用电(电子计算中心)属于大工业用电类别。我省电价政策实行销售电价全省同网同价,大工业电价为两部制电价,既按用电量缴纳电度电费,又按用电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计收的为26元/千伏安·月;电度电价1-10千伏电压等级电价为0.6193元/度,两部分折算成综合电价约为0.705元/度左右。

根据《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中心企业按照0.3元/度的优惠电价执行,超出部分由市财政进行补贴。

(三)申报流程:以一个完整自然年为周期,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中心企业2020年、2020年、2022年三个整年度的用电量进行电价补贴。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方式,具体流程为:企业申报--市大数据局审核、赣州供电公司协助电量核实--报市政府同意--社会公示--市财政拨付--市大数据局负责补贴发放。

(四)申报时间: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大数据局申报上一年度电价补贴资金。经市级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并公示后,6月底之前完成电价补贴的发放工作。

(五)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大数据中心企业电价补贴申请表

2.企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IDE或ISP等经营牌照(复印件)

4.企业年度用电量及结算电费证明资料

(六)实施限期: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中心企业2020-2022年三个年度的用电量进行电价补贴,每年补贴一次。2020年度企业用电量是指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企业用电量。

(七)监督管理: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谎报、瞒报和提供虚假信息,应配合市大数据局的核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追缴补贴资金,并取消其申报电价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企业申报时提交电费支出财务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原件应留存以备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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