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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赣州市农村小水电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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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兴国县、会昌县、全南县发改委、水利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15]732号)文件精神,现将省安排我市的农村小水电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项目具体计划安排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及时落实地方投资,积极扩大项目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二、要严格按照农村水电项目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发挥投资效益,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按计划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确保项目效益充分发挥,将农村水电项目打造成绿色清洁能源的亮点,惠及当地民生的品牌。

请县发改委、水利局每月1日、11日、21日、前将计划执行进展情况报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附件:赣州市2015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水利局

20158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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