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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赣州市林业危旧房改造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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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发改委、林业局、房管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住建厅《关于下达江西省林业危旧房改造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15]584号)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林业危旧房改造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快工程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林业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协调力度,落实好地方投资、林场和职工自筹资金,以及有关土地、行政性收费、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照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好工程建设。妥善解决好特困职工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优化建设方案,完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的有关标准。在加快房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建设好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

三、落实各项措施,强化工程实施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及时开展工程竣工决算和验收。要按项目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及时记录项目建设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每年6月、12月前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汇总报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对监管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中央资金、撤销项目等处罚措施,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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