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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康区信丰县2个农村饮水安全千吨万人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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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信丰县发展改革委:
  你们上报的要求审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自来水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康发改字[2015]27号、信发改字[2015]125号)收悉。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编。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这些项目的实施方案(具体批复详见附件)。
  二、请建设单位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农[2011]197号)和《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赣发改农经字[2009]2248号),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为依托,统筹各渠道建设资金,按我委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解决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尽早发挥工程效益。
    
   附件:1. 南康区坪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坪市水厂实施方案批复表
         2. 信丰县润泉自来水厂镇江片管网延伸工程实施方案批复表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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