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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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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委,赣州、龙南经开区经发局,赣州供电分公司,各发电企业:

根据中央、省安委会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相关文件精神和《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1541号)文件要求,按照省能源局年内开展电力行业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安排,我委决定从今年6月开始开展全市电力行业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具备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有效防范和遏制模板支撑、深基坑、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等坍塌事故,保持全市电力行业工程施工持续安全的良好局面,实现2015年全市电力行业工程施工领域安全控制目标。

二、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

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全市电力建设工程现场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即:突出整治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5类分部分项工程,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等5项规定)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6月至9月。各县市区发改委,赣州、龙南经开区经发局,赣州供电分公司和各发电集团要对本辖区(或下属)的电力在建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指导、督促电力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56月至10月。市发改委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市重点在建电力项目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方式、时间另行确定。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511月。各县市区发改委,赣州、龙南经开区经发局,赣州供电分公司,各发电集团分别于2015625日、105日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表(见附件)。20151120日以前,各县市区发改委,赣州、龙南经开区经发局,赣州供电分公司,各发电集团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发改委(联系人:赖荣,联系电话:0797-8391909,电子邮箱:jwnyk@ganzhou.gov.cn)。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电力行业各企业要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企业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把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3.严格执法,广泛宣传。要坚持“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五步工作法,扎实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各地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程序显著的项目单位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利、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附件: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6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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