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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取消政府公开比选确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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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赣州、龙南开发区经发局

   针对目前部分县(市、区)采取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入闱名单,并要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必须从招标代理入闱企业中选取的做法,有关单位(人员)向省、市纪检等部门进行了投诉,认为采取公开比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保障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有的权力,维护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全面取消政府采取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不得举行由政府或部门组织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对已实行了公开比选的县(市、区),公开比选入闱名单不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条件,由招标人自行选择符合项目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规范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招标代理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加强招标代理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招标代理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招标代理从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确保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赣州市水利局

   2015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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