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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义县小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下关农田土壤修复工程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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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发改委:

报来《关于崇义县小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下关农田土壤修复工程备案立项的请示》(崇发改文〔201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解决崇义县小江流域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同意实施崇义县小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下关农田土壤修复工程,项目治理责任单位是崇义县人民政府,项目代行治理单位是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崇义县关田镇下关。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治理修复受污染农田753亩(50.2万平方米);对重污染区61.5亩(4.1万平方米)耕作层土壤(0-30厘米)约1.2万立方米清运外送安全填埋,外调被征农田弃土复垦;中度污染区370.5亩(24.7万平方米),采用加种超富集植物、收获晾干外送安全填埋;轻度污染区319.5亩(21.3万平方米),采用翻耕法辅以微生物钝化技术稳定土壤中重金属,阻隔作物吸收。项目建成后,土壤中AsCd的浸出毒性不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限值,种植水稻可食用部分AsCd浓度达到《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实现控制和消减作区重金属污染风险,有效改善区内土壤和生态环境,实现复耕农田753亩(50.2万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209.4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地方自筹。

五、项目建设期为60个月。

六、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七、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330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3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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