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决策公开>政策文件>部门文件

在线检阅: 搜索

关于核定江南宋城景区周边配套5个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访问量:

赣市发改价管字〔202212


赣州景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定赣州景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所属赣七中、蒋经国旧居等5个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江南宋城景区周边配套5个停车场分别是指蒋经国旧居停车场、赣七中停车场、郁孤台立体停车场、八境路停车场、福寿沟博物馆停车场,停车场均已硬化规范划线,设置自动识别进出道闸,安装了智能停车收费系统,并配有人员负责管理。根据《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赣市价费字〔201635号)和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4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核定江南宋城景区周边配套5个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旅游景区停车场具有公益性特征,停车收费设置一定的免费时段,核定蒋经国旧居停车场、赣七中停车场、郁孤台立体停车场、八境路停车场、福寿沟博物馆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免费时段:车辆停放30分钟内免费。

(二)具体标准:

1.一类车型:停放半小时以上(含本数)至1小时内4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

2.二类车型:停放半小时以上(含本数)至1小时内5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24小时最高不超过25元。

3.三、四类车型:停放半小时以上(含本数)至1小时内5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24小时最高不超过30元。

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临时停放标准重新计费。

(三)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费,之后的时段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四)车型分类:

一类车型:九座以下(含九座) 客车、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

二类车型:十座至十九座(含十九座)客车、三吨以上至五吨(含五吨)货车;

三类车型:二十座至三十九座(含三十九座)客车,六吨至十吨(含十吨)货车;

四类车型:四十座以上客车,十一吨至十五吨(含十五吨)货车。

二、免收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救护车、殡葬车等车辆;

(二)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三、收费公示

你公司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出口处(缴费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按照附表样式),标明停车场定价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间、免费停放车辆类型、优惠政策、服务电话、投诉举报电话(12315)、监制单位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收费管理

你公司持续做好停车场场地保洁和设施的维护,不断优化停车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有效期限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市价费字201843号)文件精神,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经营成本变化,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核定一次。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重新报批

附件:蒋经国旧居(赣七中、郁孤台立体、八境路、福寿

沟博物馆)停车场收费标准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1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车场定价形式

政府定价

收费依据

赣市发改价管字2022〕12

收费标准(元/辆·次)

收费时段

车型

半小时内

半小时(含)以上至1小时内

1小时(含)以上

24小时内

一类车型

免费

4

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

最高收费20

二类车型

免费

5

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

最高收费25

三、四类车型

免费

6

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

最高收费30

优惠

政策

新能源汽车

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收费。

免费车辆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救护车、殡葬车等车辆;

(二)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备注:

1.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2.停车超过24小时的,则按上述标准重新开始计费。

3.车型分类:

一类车型:九座以下(含九座) 客车、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

二类车型:十座至十九座(含十九座)客车、三吨以上至五吨(含五吨)货车;

三类车型:二十座至三十九座(含三十九座)客车,六吨至十吨(含十吨)货车;

四类车型:四十座以上客车,十一吨至十五吨(含十五吨)货车。

服务电话:(      );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监制单位: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抄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110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