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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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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疫情期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提升执法效能,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文件要求,结合《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赣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2个方面64条措施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落实落细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工作6条措施,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推动执法与守法并重,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二、工作措施

全面梳理核实,建立正面清单台账

根据生态环境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江西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形成赣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详见附件1。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时间原则上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全面梳理、认真核实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信息,严格按照赣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纳入条件建立本区域正面清单企业台账,严禁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台账,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实施分类监管提升执法科学性和精准性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强化监测、管理、执法等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优化执法监管的针对性,提高监管工作的科技化和精准化水平。

1.做好已复工复产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在监管执法工作中对已复工复产企业要予以大力支持,指导帮助企业在集中精力组织生产的同时,督促企业环保设施保持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对纳入赣州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正面清单前7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抽到的,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对正面清单第8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可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将在线监控数据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以非现场执法为主开展执法监管工作。

3.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未纳入清单的企业,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要合理安排现场检查工作,突出重点,优先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安全隐患大的企业开展检查,可以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对于一贯表现良好的企业,可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以电话、微信等方式督促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执法效率。

4.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但对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以及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等,要依法及时实施现场核查处理。

5.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6.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公开曝光。

总结实施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及时总结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经验,推进环境监管方式的转变,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对行之有效、广泛认可的措施,可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做到监管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是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特别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工作重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扛起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主体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精心周密组织,统筹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地落细,实现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共赢。

(二)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见附件2)及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报送1篇关于落实正面清单工作中的亮点、成效稿件和1个依法履职查处的重大违法典型案例。2020年9月30日和2021年1月5日前,报送落实正面清单工作总结和企业列表(见附件2)及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宣传引导,将执法与普法、服务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服务企业复产复工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舆论宣传,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附件1

赣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序号

类别

行业

纳入条件

监管要求

1

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

口罩、防护服、消毒液、医药、医疗设备等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

由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认可的,可纳入清单

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2

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企事业单位

定点治疗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企业

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的及卫健委确定的医疗机构,各地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可纳入清单

3

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

畜禽养殖、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电力、燃气与民生保障直接相关的企业

视其环境守法、环境管理、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可纳入清单

4

公共设施运营行业企业

城镇、工业污水处理企业、垃圾处理单位(含垃圾填埋、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5

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

计算机、通信电子、机械加工、纺织等污染小的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以及文化、旅游、仓储物流、健康养老、餐饮、娱乐、洗浴、汽车销售和维修等服务业企业

6

重大工程项目

交通基建、水利工程等省重点建设项目

近一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或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可纳入清单

7

重点领域企业

航空、电子设备、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造等领域企业

8

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

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运行的企业

企业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企业,可不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

将在线监控数据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为主


附件2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县(市、区)

纳入类别(对应附件1中的类别序号,填1-8

备注

1

2

3

4

5

6

……

说明:请以excel格式报送。


附件3

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县(市、区)

纳入清单企业数量(个)

出台配套、细化措施(发文)数量(件)

清单内企业环境违法立案处罚数量(件)

减免处罚次数(次)

市本级

……

合计

说明:减免处罚次数包括对清单内企业不予处罚、不予采取强制措施、不采取限停产措施,或延长整改期限等措施的次数。请以excel格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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