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赣州经开区分局、蓉江新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组织实施好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9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完成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任务,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赣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省厅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遗留、抓整改、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行动,全面摸清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和整改台账,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重点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完成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任务,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终期考核。
二、排查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工作。
(一)“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推进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环保专项整治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推进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任务分工
此次大排查行动由督察办总牵头,有关科室(单位)负责相关任务的组织实施,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承担具体排查、整改工作。
四、时间安排
此次大排查行动从2020年4月开始,12月底结束。大排查行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把问题排查、整改落实贯穿大排查行动全过程。5月底前形成问题与整改台账,并实行动态更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大排查行动是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有力抓手,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举措。各地、各科室(单位)要牢固树立“不发现问题是最大的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问题是最大的失职”理念,将此次大排查行动作为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大排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深入排查。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开展大排查行动,既要排查具体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排查推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全面深入排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科室(单位)对具体负责实施的大排查行动,要加强调度,对各地大排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跟进,解答相关疑问。
(三)坚持边查边改。各地对大排查行动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狠抓落实,立行立改,立改立成;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和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整改按序时推进;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各科室(单位)对各地大排查发现问题,要加强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分领域、分行业系统督促各地推进整改。
(四)按时反馈情况。各地要在2020年5月、9月、12月底前,按照附件2的要求将大排查行动发现的问题与整改台账报对应科室(单位),各科室(单位)对各地上报的问题与整改台账应认真核实信息,逐条把关审定,形成专项问题与整改台账,报督察办备案,各地按照备案后的问题与整改台账抓好落实。2020年12月20日前,各地、各科室(单位)形成大排查工作总结报督察办。
(五)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落实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对不认真开展大排查行动或者大排查搞形式主义,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被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的,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科室(单位)要对各地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排查不到位、整改不认真的,及时向督察办反馈,督察办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出督办函或者向全市通报情况,特别是对大排查及整改过程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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