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2019版)》)《江西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江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现就赣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均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根据《名录(2019年版)》规定,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填报排污登记表。
二、申领时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
凡是列入《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1)中,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而未申领或登记的排污单位,须于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或登记工作。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凡是列入《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2)中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或登记工作。
在本《通告》规定的申领时限后新建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三、核发机关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审核全市重点管理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发证;其他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核发本辖区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发证和登记工作。
四、办理程序
(一)申领排污许可证
1.注册、登录: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后登录填报。
2.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办法(试行)》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3.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核发权限所属生态环境局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等纸质版材料。
4.核发:审核、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5. 证后执行: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期完成执行(守法)报告、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信息等填报工作。
(二)填报排污登记表
1.按照《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9号)相关要求,排污登记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2.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填报排污登记表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五、提交资料清单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1.经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生成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自行监测方案;
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重点管理单位);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六、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七、联系方式: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0797-8685088
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0797-8685056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0797-7306330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蓉江新区分局:0797-8163863
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0797-6616550
赣州市赣县生态环境局:0797-4440253
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0797-8500155
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0797-8729186
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0797-6213309
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0797-7162585
赣州市崇义生态环境局:0797-3812573
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0797-3512073
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0797-7790976
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0797-3361903
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0797-7213972
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0797-6812891
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0797-2846050
赣州市定南生态环境局:0797-4266082
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0797-7172808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0797-7182509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0797-2531077
附件:1.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2.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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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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