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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有效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举措的通知(赣州市市监局字(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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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有效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举措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经开区、蓉江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赣州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赣市监综〔2020〕1号)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八项举措:

一、适当延长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期限。疫情响应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当地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

二、适当放宽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期限监管。疫情响应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到期的,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后30日内。

三、谨慎清理吊销未经营企业。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暂缓纳入清理吊销名单,指导企业及时填报2019年度年报并公示,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四、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换证等便利。申请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无实质变化的有关标准变更时,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即可;复查换证、扩项、地址变更等涉及现场评审的,先行网上申报、受理、专家审核电子文档确认后,允许开展相关检验检测业务,待疫情响应结束后再组织专家补评审现场确认。

五、开展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口帮扶。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责任到人对口帮扶制度,由专人对接相关生产企业,帮助解答相关政策疑问、办理相关证照、指导开展生产工作。

六、对药械企业提供免费检测服务。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复产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药品和中药饮片品种,前三批次产品可委托市食药检中心免费检验。辖区内新引进口罩等防护用品生产线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市食药检中心免费提供新生产线所在厂房洁净区的环境监测一次。

七、实行计量检测减免收费和上门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纳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检定继续“停征收费”,其他计量技术服务实行减免收费。实行报检和预约上门服务,如企业复工复产初期因人手不足导致送检困难,市计量所支持快递取件收件,寄送前可通过绿色通道电话报检协商,如有需要,市计量所可提供预约上门取送仪器;如技术可行,直接预约上门开展计量检定服务。

八、降低检验检测服务收费。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委托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的,按公布的收费标准减免20%收取,并缩短1/4的检验周期。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各项举措,并立足自身实际,主动作为、优化服务,创造性地提出本单位应对疫情影响稳定经济增长的务实举措。相关工作将列入市局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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