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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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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南县农房办:

为扎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贯彻国家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现结合省住建厅、省农房办相关政策要求和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对象范围。1.明确危房改造对象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限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以及尚未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并具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低保户等身份的残疾人农户,简称“四类重点对象”。2.明确“交钥匙工程”对象范围。“交钥匙工程”实施对象限定“四类重点对象”中无安全住房、无经济能力、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特困农户。

二、明确身份认定职责。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对象认定流程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由扶贫部门认定并提供名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身份由民政部门认定并提供名单;残疾人身份由残联部门认定,其贫困对象身份由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审认定;住建部门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四类对象”名单,按照《江西农村住宅建筑危房鉴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手册(试行)》,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农户住房情况实施安全鉴定,经鉴定属于 C、D 级危房或认定为无房的,实施修缮或新建房屋,C级危房必须采取维修加固,D级危房才能拆除新建。

三、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对有农村危房改造或“交钥匙工程”意愿的农户,可向村委会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按照村评议、乡复核、县审定的“三级认定”和乡(镇)、村“两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类型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要按照省农房办《关于精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的通知》要求,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精准识别对象。实施对象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履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阳光操作,完全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快任务实施进度。1.做好任务分解到户。要将今年有脱贫任务的住房困难农户全部保障并落实到户。对于国家、省无政策支持的一般困难户(边缘户)危房改造以及老人住危房,要建立到户台账,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安全住房目标。2.做好进度调度推进。要加强日常调度,特别是对进展较慢、实施不力的地方,采取不打招呼、进村入户等方式,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启动挂牌督办、约谈问责机制,全力确保实现“7月份全部开工,10月底基本完工,12月底前实现全部对象搬迁入住”等进度目标。3.做好加固改造工作。要严格执行C级危房维修加固的改造方式,强化对结构方面的加固意识,摒弃对房屋外围进行粉刷等“穿衣戴帽”方式,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达标并保持在15年以上安全年限。

五、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农村危房改造和“交钥匙工程”必须坚持严格标准、满足基本、量力而行、安全保障的原则。要引导农民坚决克服盲目攀比和贪大求高的思想,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坚决防止超标准、超经济承受能力的建房行为。1.开展危房改造超面积建房自查。对2016-2017年度本区域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超面积建房的情况,要按照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的要求认真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2.加强农户自建新房面积管控。今年起,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管控要求,建筑层数原则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 110 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 60 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 110 平方米。同时,农户自建房屋要合理制定设计方案,满足农户居住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凡超过规定面积及超高超大建筑的,一律取消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格。3.严格审慎把控“交钥匙工程”建设标准。新实施的“交钥匙工程”要摸清农户意愿,采取“订单式”的建房模式,准确实施兜底交钥匙工程。要严格按照省农房办《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执行“1-2 人户不超过 40 平方米,3 人户不超过50 平方米,3 人以上户不超过 60 平方米”要求,合理安排功能分区和室内空间布局,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并及时安排安置对象入住。同时,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添置家电家具,否则不予验收。

六、强化建房质量安全。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切实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安全质量监管,实行“三个监管”到位,即规划选址监管到位、日常巡查监管到位和竣工验收监管到位。对“三个监管”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督促指导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质量安全。要积极宣传推广省、市新户型图集,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户选用新户型建房,按图施工。要加大农村个体建筑工匠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工匠队伍的技术水平,要将危房改造政策、新户型特点、建房质量安全、建筑面积标准等内容纳入培训内容,使农村个体建筑工匠成为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员、新户型的推广员、建房质量的监督员、规范建房的管理员。

七、规范档案信息管理。1.要按照省农房办《关于对农村危房改造资料填报进行精简调整的通知》,规范收集整理农户纸质档案资料,该取消的资料一律取消,不得放入“一户一档”,该调整的表格一律按照最新格式调整到位。2.要及时对乡镇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对具体经办人员变动的乡镇,要点对点培训,明确档案管理要点,把握档案管理要求,提升档案管理综合水平。3.要将档案管理职能分解到各个层级,县、乡、村三级要有专人负责,明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录入和审核等流程和时效性要求,确保资料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国家信息系统。

八、严把资金落实关口。1.要按要求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切实减轻农户建房负担,提高群众获得感。2.要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新修订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已完工项目进一步缩短工程验收、资金核定和拨付流程,提高资金拨付到户效率。3.要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点到户。不得以任何名义补助进城镇购买商品房,或与已享受其他如城镇保障房、移民搬迁等住房政策的农户叠加安排,不得截留、挪用资金,或用于其他无关项目实施。

九、抓好保障房闲置整治。要充分发挥农村保障房的最大社会效益,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解决闲置问题。1.要继续对农村保障房闲置问题进行整治,将去年未解决闲置问题的保障房与2019年新增闲置的保障房一并纳入今年整治任务专项整治到位。2.对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的农村保障房,要及时安排符合“四类对象”条件的农户入住;对于住房确实困难的一般困难户(边缘户)或者因灾难的农户,可允许安排过渡入住;对于保障房安置对象家庭出现新增人口,导致住房不够的,经村委会研究,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备案,可允许安排入住;对于经核实确实没有居住需求的集中建设保障房,允许乡镇、村集体用于村民公益活动场所,分散建设的保障房允许收归村集体用于发展集体经济。3.要建立“县负总责、乡镇主体、村级落实”的农村保障房长效管理机制。乡村两级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农村保障房进行巡查,加强日常维护与管理。要积极流转集中建房点周边土地,为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开展种养提供便利。要积极向安置对象普及用电、用气安全,让保障对象搬得进、住得稳、住得安全。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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