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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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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进驻单位(窗口):

经研究,现将《赣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9116


赣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人员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审批中心、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区)(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着力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全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进驻原则

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相关收费必须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按照“集中进驻”的原则,市本级和章贡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只进一扇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保、医保、公积金、公安出入境办理,以及水、电、气、网等公共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其中东区由章贡区行管委负责日常管理),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二、人员选派要求

(一)进驻单位根据自身审批与服务工作的需要确定进驻人数,原则上每个窗口至少确定1名常驻人员和1名后备人员,实行AB岗管理,杜绝空岗、缺岗而停办业务现象。

(二)单位进驻人员应择优选派,并接受进驻单位和市行政审批局的双重管理,业务上由进驻单位领导,日常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局领导和管理。

(三)进驻单位设立派驻负责人(首席代表)负责制,由分管领导或审批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并以书面形式充分授权,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进驻人员的管理、现场审批(审核)把关、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职能。

(四)进驻工作人员须相对稳定,原则上两年内不得随意更换或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或调整的,须征得市行政审批局同意。

三、窗口服务规范

(一)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按照一窗受理的原则在窗口办理,一律不得再到原单位受理,不得擅自将已纳入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从政务服务中心退出。

(二)进驻单位要整合内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制订科学规范详细的办事流程,严把事项的进出口,强化办事的中间环节,切实做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

(三)进驻单位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除现场勘察、评审、检测等特殊环节外,均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内按即办件和承诺件程序完成。

(四)进驻单位对办理的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应编制好办事指南,公开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外,还需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投诉举报的相关渠道。

(五)进驻单位要根据市推进“最多一次办结”的要求,全面推进“网上办公”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智能化水平,通过减流程、减材料,推动“最多一次办结”改革,并梳理公布办事清单。

(六)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窗口,要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通知》要求,提供延时、错时、预约等服务。

四、人员管理规范

(一)进驻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政府工作人员形象,服从市行政审批局的统一管理。

(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亮证上岗,热情服务,言行举止得体,耐心解答办事群众咨询问题,不得与办事群众发生争执。

(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串岗聊天、用电脑或手机玩游戏、聊天、炒股、购物、看视频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进驻单位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市行政审批局的监督管理,遵守作息时间,实行电子考勤记录,落实请销假管理规定,因公外出必须登记备案。

(五)进驻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审批局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参加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的各类政治教育、业务学习、礼仪培训等活动。

五、监督考核办法

(一)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统一接受市行政审批局的监督考核。市行政审批局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审批服务、办事效率、执行纪律等内容的监督执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二)加强对进驻单位服务效能的监察,市行政审批局将通过现场接访、意见箱、电话、微信、网站等多种形式,收集、受理办事群众的举报、投诉等,并进行转办、督办,进驻单位对投诉事件的处置、回复情况列入监督考核内容。

(三)强化作风建设,进驻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将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反纪律问责办法》进行处置;对无故拒绝延时、预约、错时服务的行为,将抄送相关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四)日常监督考核情况将作为对整体进驻单位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和进驻窗口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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