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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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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2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44号),提高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审批和实施范围

1.审批范围。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联合图审、联合测绘),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

2.实施范围及要求。20197月开始,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时间压缩至106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行政审批时间28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时间压缩至61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行政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建设项目前期时间压缩至48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行政审批时间18个工作日以内)。

二、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窗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窗口、施工许可阶段办理窗口(联合图审服务窗口)、竣工验收阶段办理窗口(联合测绘验收服务窗口)、中介超市、辅导和代办服务中心、市政公用服务办理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大厅”服务和管理。辅导和代办服务中心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合同备案、预算价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不再审核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事项,由企业自主决定。下放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核准变更)和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含核准变更)合并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纳入建筑施工许可并联办理。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方案等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用地预审方案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施工图设计要考虑供水、供电、燃气、排水等各专业管线的安装位置。

 6.规范审批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

 7.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明确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8.推行“多评合一”。合评审办事环节,组建勘验评审中心,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审。项目业主单位可一次性申请能评、环评、安评、水保、洪评、取水等事项,审批服务大厅统一受理,统一从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对各事项同步开展评审,在承诺时限内向企业出具审批文件。

 9.推行施工图联合图审。设立联合图审受理窗口,为企业提供选取图审机构服务,通过网上电子图审等方式,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图审机构统一出具审查报告,作为有关行政审批和监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和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10.推行“竣工测验合一”。设立竣工测验合一受理窗口,及时推送至“竣工测验合一”牵头部门,并为企业提供选取测绘机构服务,由联合测绘机构出具统一测绘结果,作为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验收依据。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作为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依据

11.加快项目招投标。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一次性核准,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货物采购等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进行一次性核准。对项目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的招标可同时段挂网招标。

12.简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标准地”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对环评、地震、防洪、取水、水保、节能、气象、通航、水文、文物、地质灾害、压覆矿产资源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13.一次性选取中介服务机构。除按规定须进行政府采购或通过招标方式选取中介机构的项目外,需要中介服务的项目从“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企业可一次性向“中介超市”申请选取设计方案编制、可研编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图查、节能报告编制、环评报告编制、水保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机构。“中介超市”为民营企业提供自主选择、摇号或竞价等方式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14.对中介服务实行限时服务。可研报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环评报告、节能报告等编制时间控制在20天以内,施工图设计编制时间控制在30天以内,预算编制控制在10天以内。受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委托的项目专家勘察和评审等中介服务,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涉及重大、特大项目的,时限可适当延长。

15.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设立赣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中心,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企业自愿委托、政府无偿服务”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招选打造一支专业、高效、精干的常态化代办队伍,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代办服务。

三、工作要求

16.健全服务功能。精心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完善优化服务大厅的各项功能,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成为囊括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审批的综合服务大厅。细化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清单、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制定相应的配套工作制度。

17.加强沟通培训。建立横向联动的沟通机制,协调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的改革落实工作。组织前台受理窗口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清单、办事指南的专题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办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18.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放管服”改革年度考核内容中,加大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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