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赣州、龙南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委属、委管各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政策〔2016〕54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结合我市发改系统实际,制定了《2016年赣州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6年赣州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办法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6年6月17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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