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5-02 21:12来源:字号: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四批 202142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6

X2JX202104200026

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违规开采,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水土严重流失。该公司污染情况如下:
1、陆续开采导致所在采掘区地表出现大面积采空,部分村民房屋因此开裂受损。
2、地表及地下水出现干涸等地质灾害。
3、越界开采至赣州开发区报恩寺建筑物墙边,建筑物震动很大,房屋开裂,且对饮水造成影响。
4、开采时,严重破坏森林植被。

赣州市蓉江新区

生态

4月22日,蓉江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件反映的矿山为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坑垅孜建筑用砂岩矿,位于赣州市蓉江新区潭东镇龙井村。
(二)关于反映所在采掘区地表出现大面积采空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已履行了环保、水保等方面手续要求,未超出采矿许可证范围开采。结合日常检查及本次调查情况,该公司严格按照批复开采工艺进行开采。由于矿山面积较大,矿山正常开采过程中,存在采掘裸露的情况,采空区已逐步在进行治理。
(三)关于反映报恩寺及部分村民房屋开裂的问题。一是报恩寺房屋开裂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早期爆破开采作业对报恩寺拥有的建筑物(大雄宝殿、僧房、祖师塔、厨房等)造成了损坏,鸿源石材公司已按照判决书赔偿损失,但报恩寺未对损坏建筑进行全面修复。二是村民房屋开裂问题:当事人提供了1户黄氏村民房屋开裂的情况,户主称其老房(土坯房)以前有裂痕,该土坯房已于2017年租赁给鸿源石材公司作为居住和食堂使用至今,墙面已重新粉刷,现场墙体未发现明显开裂情况。
(四)关于反映地表及地下水出现干涸、对报恩寺饮水造成影响的问题。经调查了解,报恩寺地处山区沟谷间,位于该公司矿山范围东南侧,原先使用山涧水作为生活用水。2020年下半年至今干旱少雨,全区多地出现缺水的情况,地表水、地下水水位下降较为明显,报恩寺旁的山涧水于2020年秋冬季开始断流,于是便挖掘水井抽取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目前暂未发现地下水短缺的情况。经查,该公司2020年至今开采时未发现突增涌水点,地表及地下水干涸主要原因是受气候影响,该现象不属于地质灾害问题。
(五)关于反映严重破坏森林植被的问题。2017年,该公司因使用56.8875亩未经审批的林地作为弃土区,被南康区森林公安局追缴植被恢复费人民币758500元,同时要求该公司恢复已毁坏的林地,并加强对种植林木的管护,该公司弃土区已恢复林业用地条件。经查,未发现新增破坏森林植被资源的情况。
(六)关于反映水土严重流失的问题。2018年,该公司因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被市水土保持局处罚。2019年5月9日,通过了市水土保持局组织的水土保持实施自主验收核查。经查,该公司已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未发现新增严重水土流失问题。
综上所述,该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已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范围及市行政审批局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开采,同时要求企业强化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义务,确保防尘降尘等环保设备运行正常。区自然资源分局督促该公司严格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加强开采范围的监督检查,发现越界开采行为严厉查处;区安监局督促鸿源石材公司按照批复安全设施设计工艺(110米以内为禁采区,110米-300米非爆破区,300米以外爆破区)进行开采;区农办督促鸿源石材公司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严查未经审批动用森林资源行为;区党群部做好报恩寺人员的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29

D2JX202104200056

火电厂(老板外号叫飞机)半夜偷挖附近的山的煤矿和泥巴(村民的自留山)山体被挖的坑坑洼洼的,破坏林木。

赣州市宁都县

生态

4月21日宁都县政府相关单位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该件反映的火电厂,实为变电站,附近为宁都县青塘镇大昌页岩砖厂,位于青塘镇青塘村。经查,宁都县青塘镇大昌页岩砖厂为露天开采,在开采过程中造成山体破坏。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督促宁都县青塘镇大昌页岩砖厂就矿山恢复治理不到位、生产场地没有硬化等问题进行治理整改。企业已联系治理单位正在进行播草种树。

阶段性办结

33

X2JX202104200067

投诉人2018年12月17日中标了华山水库标段的河砂开采权,而后周某国、胡某义、刘某彪、杨某亮骗取占有投诉人砂场。周某国等人占用砂场期间无视采砂禁令,非法采砂。

赣州市崇义县

生态

4月21日,崇义县政府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该件反映的采砂场系崇义县麟潭乡永利砂石场,位于崇义县麟潭乡华山水库。经查,周某青、刘某彪、胡某忠、刘某力、胡某义等人,以胡某忠名义于2018年12月17日取得了华山水库段三年期间河道采砂权(注:从2018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中标费用胡某忠无实际出资。2019年,胡某忠作为法人代表成立了该砂场,但其实际并未参与生产,实际生产经营及现场管理人员由周某青等人委派。2020年,因内部产权纠纷,胡某忠以企业法人身份曾到崇义县水利局要求责令该场停止生产,崇义县水利局在初步了解情况后,组织了胡某忠、周某青进行调解,未取得实际成效。崇义县水利局进一步明确告知双方,不承担因责令停产造成的各项损失,事后对采砂权不予以延期,在此前提下征得双方无意见后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要求企业停止采砂一个月,并建议双方走民事诉讼法律途径。目前,双方就此事已于吉安市吉安县人民法院完成了初审判决,但双方对判决不服,已上诉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二审。根据崇义县河道采砂规划,华山水库标段范围属于可采区,且在采砂权有效期限内,该场不属于非法采砂。
综上所述,该件实为企业内部股东权属纠纷问题,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县水利局牵头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最终处理结果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准。

已办结

41

D2JX202104200027

华亿木业废气晚上偷排,刺激性的气味,作业时灰尘很大。(从2003年投产到现在一直存在偷排)

赣州市南康区

大气

4月21日南康区政府相关单位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该信访件反映的江西华亿木业有限公司位于赣州市南康区龙岭工业园东区,为赣州市重点污染源企业。
2、通过调阅该公司在线监测数据、运维台账、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并对华亿木业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华亿木业存在废气偷排的情况;热磨工序对木片进行蒸煮过程中,会散发出异味;料场有少量物料堆放超过厂棚围挡,铲车作业时会产生扬尘,且4月20日该公司旋风吸尘设备曾出现故障,导致粉尘外溢。综上所述,该公司产生的扬尘和发出的异味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以上问题责令停产整改,未整改完成不得生产。

阶段性办结

47

D2JX202104200011

华亿木业作业时的灰尘很大,噪音也很大,散发异味,离最近的居民区仅10米

赣州市南康区

大气,噪音

4月21日南康区政府相关单位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该信访件反映的江西华亿木业有限公司位于赣州市南康区龙岭工业园东区,为赣州市重点污染源企业。
2、该公司热磨工序对木片进行蒸煮过程中,会散发出异味;料场有少量物料堆放超过厂棚围挡,铲车作业时会产生扬尘,且4月20日该公司旋风吸尘设备曾出现故障,导致粉尘外溢;旋风机里风叶与比较大的木屑撞击时会产生明显噪音。综上所述,该公司产生的扬尘和发出的噪音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以上问题责令停产整改,未整改完成不得生产。

阶段性办结

50

D2JX202104200018

326国道旁边20多家砖厂(比如北星砖厂),没有环保手续,烧砖有烟气,味道难闻,粉尘很大,没有达到国家标准排放。

赣州市宁都县

大气

4月21日宁都县政府相关单位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该信访件所反映的326国道实为236国道,现有18家砖厂,其中3家未生产。经查,236国道旁18家砖厂均都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了宁都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文件,并完成了验收,但存在在线监测数据未上传,砖厂地面没有完全硬化,料场建设了围挡但未密闭、喷淋设施未运行等问题。该件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已责令各机砖厂立即完善防污染设施建设。

阶段性办结

58

D2JX202104200034

周围有4、5户小型养猪场(老板名字叫北京、东长),没有环保手续,猪粪随便排,气味很臭。

赣州市于都县

大气,水

4月21日,于都县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该件反映的小型养猪场有4家,分别为刘某晖(又名北京)养猪场,位于银坑镇岩前村石下组;刘某东养猪场,位于银坑镇岩前村石下组;潘某来养猪场,位于银坑镇岩前村岩背组;于都银坑茂鑫养殖场,位于银坑镇松山村井塘组。
2、刘某晖(又名北京)养猪场、刘某东养猪场、潘某来养猪场均无任何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相关配套设施简陋,且处于禁养区范围,能闻到异味。
3、于都银坑茂鑫养殖场取得了相关环保手续,但2020年9月至今一直处于停养状态。
综上所述,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对刘某晖(又名北京)养猪场、刘某东养殖场、潘某来养猪场三家养猪场下达《于都县畜禽养殖场限期关停拆迁通知书》,限期关停到位。
2、加大对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养殖业的行业行为。
3、做好当地群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85

X2JX202104200021

藤原钴业公司氨氮废水处理工艺不达标,蒸硫酸铵废水用石灰调pH值后,产生大量石膏渣含铵根、重金属严重超标,污染周边环境。

赣州市赣县区

4月21日,赣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该件反映的藤原钴业公司实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赣州高新区洋塘工业园。
2、关于氨氮废水处理工艺不达标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废水正常排入洋塘污水处理厂。经调阅相关在线监控数据台账,该公司投产后至今的废水在线监控数据均正常,未见超标情况。经监测,结果显示生产废水pH、COD、氨氮、铜、钴、锌、铅、砷、镉等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间接排放标准。
3、关于蒸硫酸铵废水用石灰调pH值后,产生大量石膏渣含铵根、重金属严重超标,污染周边环境问题。该公司在厂区内建有石膏库用于临时堆放产生的石膏渣,分别与信丰县丰固水泥有限公司和赣州市堡山硫石膏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了石膏渣加工处理协议,定期委托两家公司清运石膏渣进行综合利用,经查有石膏渣处置台账,产生量与处置量相符,未向自然环境倾倒,不存在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经现场采样监测,因一般固体废物无重金属和铵的检测标准,故参考比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结果显示石膏渣铜、钴、锰、锌、铅、砷、镉、铵等各项污染物检测数值均低于GB 5085.6-2007和GB 36600-2018标准中相关指标。
综上所属,该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赣县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和赣州高新区综监办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98

D2JX202104200047

田背村村长长期在村里的河道挖砂,导致河堤崩塌、河水浑浊。同时在河流上游建池养殖中华鲟养殖尾水直接排入河流,影响村民生活及灌溉用水。

赣州市全南县

生态,水

4月21日和22日,全南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该件反映的田背村村长系大吉山镇田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某球;反映的河道位于大吉山镇田背村境内;反映的中华鲟养殖池为大吉山镇田背村罗坑尾的鲟鱼养殖基地。
2、关于田背村村长长期在村里的河道挖砂,导致河堤崩塌、河水浑浊问题。经查,河水浑浊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6月大吉山镇洪灾灾后重建和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但因田背村河道砂石资源丰富,近年来,偷采行为仍偶有发生,也会对河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县水利局和大吉山镇分别到田背村沿河村组调查,共走访村干部2名、村民代表5名,发放调查问卷20份,结果显示未发现田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参与非法挖砂活动。该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在河流上游建池养殖中华鲟、养殖尾水直接排入河流,影响村民生活及灌溉用水问题。经查,该鲟鱼养殖基地位于大吉山镇田背村水源地下游,2013年8月由全南县星鑫养殖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投资120万元新建,李某球为股东之一。2021年4月22日,经对该基地排放尾水进行监测,结果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一级标准,属达标排放。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加快大吉山镇田背村灾后重建和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确保6月底前完成项目施工。
2、加大河道非法采砂管控力度,强化宣传、健全机制,对河道非法采砂实行常态化监管,从严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阶段性办结

105

X2JX202104200024

1.赣县区白鹭乡林头村水头寺养猪户龚某明占用农田数亩搭建猪圈,周边村民饱受恶臭之苦;2.林头村村口(乡道边)养猪户龚某明将养殖污水排进周边池塘,污染周边环境。

赣州市赣县区

4月22日,赣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实地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该件反映的两个猪场均为林头村村民龚某明一人所有,系赣县白鹭乡福华家庭农场。该农场有两处经营场所,一处位于白鹭乡林头村二组塔公坑(信访人标注地名为水头寺),以下简称龚某明水头寺猪场,属可养区;另一处位于白鹭乡林头村一组页岗(信访人标注地名为村口),以下简称龚某明村口猪场,属可养区。
2、龚某明水头寺猪场情况。关于占用农田数亩搭建猪圈问题:该猪场猪舍占地面积约220平方米,另用围栏圈地0.8亩用于散养藏香母猪,散养过程中存在踩踏临近农田的情况,损坏农田3.8亩左右。关于周边村民饱受恶臭之苦问题:经查,该猪场贮液池密封不严,周边偶尔有异味。信访件中提到的占用农田数亩,周边村民饱受恶臭之苦问题基本属实。
3、龚某明村口猪场情况。经查,该猪场由于雨污分流管出现堵塞,未及时疏通修复,导致混有猪饲料的污水外排,其排污口有两处,一处排入猪场后山山林,另一处排入未铺防渗黑膜的氧化塘。同时,该猪场还存在异位发酵床防渗底硬化面积不足、未做雨污分流设施及围挡等问题,导致部分混有粪液的木屑外溢。信访件中提到的将养殖污水排进周边池塘,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1、责令龚某明水头寺猪场进行如下整改一是将贮液池密封,二是将散养藏香猪及时入圈,三是恢复被香猪破坏的农田,并拆除集装箱以及临时围栏。要求立行立改,并于6月30日前整改到位。
2、责令龚某明村口猪场进行如下整改一是加强治污设施管理,二是修复雨污分流设施,三是加强异位发酵床运行管理,四是加强对氧化塘等治污设施进行整改,四是增加部分粪污处理设施,确保粪污处理能力。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106

X2JX202104200047

江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开采地域属于三区三线,部分矿区属生态红线、国家公益林范围,占用该村基本良田十亩以上用作作业破碎区。该矿山距居住地方直线距离不到150米左右,离206国道直线距离不到200米,与国家级高压电网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爆破时震碎房屋玻璃,震裂楼板,经常作业到深夜,噪音不断,粉尘满天飞,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赣州市石城县

大气,噪音

4月22日,石城县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开采地域属于三区三线问题。由于2017-2019年期间,G206改造,矿区周边国道路线调整,路基升高,使得矿区暴露于国道1000米可视范围内。开采地域属于主要交通道路沿线问题属实。
(二)关于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作生产破碎区问题。矿区范围及其生产区图块与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范围图比对后未发现重合情况。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作为生产破碎区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矿区属于公益林范围问题。经查,该矿区属于二级公益林地。根据相关法规,该公司项目可使用国家二级公益林,且该公司林地使用手续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情况。矿区属于公益林情况属实,但手续齐全、合法合规。
(四)关于与国家级高压电网直线距离不足100米问题。经查,矿区边缘的高压电网为35千伏屏丹线,该矿区挖矿点距35千伏屏丹线33号铁塔不足100米,32号铁塔不足300米。与国家级高压电网直线距离不足100米问题属实。
(五)关于爆破时震碎房屋玻璃,震裂楼板问题。经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周边民房核查,初步确认楼房屋面裂缝为混凝土正常收缩裂缝,未发现因爆破产生基础沉降裂缝。爆破时震碎房屋玻璃,震裂楼板问题不属实。
(六)关于经常作业到深夜,噪音不断,粉尘满天飞,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经查,该公司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停止一切作业。相关降尘设备及措施符合环保要求。经常作业到深夜,噪音不断,粉尘满天飞,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不属实。
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该矿山矿权将于2021年9月18日到期,拟不再办理其延续手续。
2、责令江西龙腾矿业油萝岭矿区征得石城县供电分公司书面同意并报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后,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阶段性办结

107

X2JX202104200023

赣州市寻乌县石排工业园附近寻乌赣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为沥青加工企业,信访人反映问题为:
1、该企业每次生产产生巨大噪音、粉尘以及刺鼻气味,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2、该企业在路边随意倾倒废粉,在下雨时存在跑冒滴漏现场,废粉流入河流;
3、该企业危化品储罐路边随意摆放,信访人认为有泄漏危险。

赣州市寻乌县

大气土壤

4月21日和22日,寻乌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寻乌赣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寻乌县石排工业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厂界外未听见有噪音、未闻到有刺鼻异味,但存在厂区地面未及时增湿、原料堆场未完全密闭等问题,运料车辆通行或起风时会产生扬尘。该公司厂区外堆放有少量除尘废粉,下雨时有少许被冲入厂边水沟。该公司各生产工序均不涉及危化品,不需使用储罐进行存储,堆放的储罐均为废弃物。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督促该企业生产作业时及时对厂区地面进行增湿,对原料堆场进行密闭。
2、督促该企业对除尘废粉按环评要求规范存放处置。
3、督促该企业清运废弃储罐。

阶段性办结

108

D2JX202104200051

桃江河有至少三个排污口,一个在桃江龙城小区附近河段、两个在城南物流城附近河段(沿河走就能看到),排污口排出恶臭且带油污的水,导致桃江河水脏乱臭。(举报人不清楚污染源头,只看到排污口)

赣州市信丰县

4月21日,信丰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桃江龙城小区附近河段无污水直排桃江河的情况,但城南物流城一期、二期的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道,经桃江河物流城段的2个雨水箱涵排入桃江河。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结合物流城周边的实际情况,召集相关部门,结合高铁新区建设,统筹规划新区污水管网,进一步完善城南物流城管网设施建设,将城南物流城的雨、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收纳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从而根源上解决存在的问题。
2、2021年4月15日制订了实施城南片区雨、污管网建设工程的方案。目前,正在组织施工,先将城南物流城一期的生活污水管接入滨江大道市政污水管,将污水收纳至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物流城二期排水将结合高铁新区雨污管网建设,一并完善城南片区雨、污水管网设施建设,从而解决物流城二期污水排入雨水箱涵问题。

阶段性办结

109

X2JX202104200022

一、举报寻乌县榜溪村206 国道旁沥青加工厂生产过程污染周边环境,周边村民饱受粉尘、异味之苦;
二、举报该沥青加工厂碎石、垃圾随意露天堆放。

赣州市寻乌县

大气土壤

4月21日,寻乌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件反映的沥青加工厂为寻乌县夯实沥青有限公司,属寻乌县宏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下设项目,位于寻乌县吉潭镇榜溪村206国道旁。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砂石原料堆场车辆出入通道封闭不完全,铲车作业时会产生少许粉尘,产品运输过程中略有沥青异味;厂区内临时碎石堆场未采取抑尘措施,地面丢弃有少量生活垃圾。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督促该企业密闭原料堆场。
2、督促该企业对厂区内临时碎石堆场采取抑尘措施。
3、督促该企业车辆运输过程中做好车斗覆盖。
4、督促该企业立即清除厂区内生活垃圾,常态化坚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阶段性办结

120

D2JX202104200053

有家养猪场散发臭味,影响了周边不超过100米距离的天心中心幼儿园、天心中心卫生院以及附近居民。

赣州市安远县

大气

安远县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该件所反映猪场为叶某胜猪场,位于天心镇天心村天心中心幼儿园后山背面,距离天心中心幼儿园直线距离约100米,属于禁养区。经查,叶某胜猪场为私自搭建简易栏舍,无粪污处理设施,导致周边有臭味。该件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已对叶某胜猪场业主下达限期拆除通知,要求其在3天内自行拆除猪场栏舍,否则将强行拆除。

阶段性办结

124

D2JX202104200050

刘某生大型养猪场,臭气熏天,污水排至池塘内,污染地下水源,滋生蝇虫。

赣州市信丰县

水、大气

信丰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刘某生养猪场位于正平镇嘴头村黄龙桥小组,属可养区。2020年11月至今处于空栏状态。猪场氧化塘防渗漏膜边缘过低,在养殖期间会产生的气味对外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但影响较小。现场无臭气熏天,污水排入池塘内,污染地下水源,滋生蝇虫现象。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督促猪场完善防渗漏膜边缘过低问题。
2、加强监管,要求刘某生今后在养猪期间,环保设施必须正常运行,粪污可还果利用,不得外排。
3、做好信访人和周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否则,不得复养。

阶段性办结

134

D2JX202104200003

神盘岭塑料厂生产产生浓烟并散发焦臭味,废水直接排往河里和农田排放,随意倾倒塑料垃圾,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赣州市宁都县

大气,水,土壤

4月21日宁都县政府相关单位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神盘岭塑料厂实为宁都县固村镇尚生废塑料加工店,位于宁都县固村镇流坊村竹组。该店建设了环保设施并在运行,但在原料破碎、热熔时产生烟气存在未完全收集现象,导致排放出的烟有刺鼻性气味。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后循环利用,未发现废水外排。生产后的废弃塑料垃圾及沉淀池污泥部分堆放在场界外,未有效处置。该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已责令该店立即进行整改,将废旧塑料热熔时产生的废气完全收集并做到达标排放,生产废水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经过处理后做到达标排放,生产后的废弃塑料垃圾、沉淀池的污泥,危险废物分别用具有防漏、防腐的密闭容器进行收集,储存在临时危险废物储存场,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回收处置。分拣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做到合法合规进行处理。目前正在整改当中。

阶段性办结

136

D2JX202104200006

潘屋(地名)采石厂,挖山毁林毁草,村内的小河、农田被砂石污染,货车运输造成扬尘。

赣州市兴国县

生态,水,土壤,大气

4月21日,兴国县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该件反映的潘屋采石厂实为兴国鑫辉石材有限公司埠头廖溪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赣州市兴国县埠头乡廖溪村潘屋组。
2、关于挖山毁林毁草问题。2021年3月18日兴国县林业局在现场巡查时发现该公司矿区有超审批面积使用林地情况,分别于 2021年4月16日、19日对该公司下发了《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兴(稽)林罚意字[2021]第(1-012)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兴(稽)林罚决字[2021]第(1-012)号],同时下发了《关于限期收回林地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通知》,要求对超占林地部分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该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村内的小河、农田被砂石污染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矿区距离农田有50O余米,小河内未见泥沙、砂石淤积,也未发现农田被砂石污染。该问题不属实。
4、关于货车运输造成扬尘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矿区运输车辆途经路段已进行限高限宽,未发现超限超载现象,但部分道路路肩处有泥土堆高于路面,下雨后被冲刷至路面,天晴时造成汽车扬尘;同时,该公司矿区存在道路洒水频率不够、清扫不及时及运输车辆密闭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1、在林地审批未到位情况下,该公司矿区停止开采活动。
2、县自然资源局下达了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的督办函,要求对终了边坡、不利用区加快挂网喷播实施进程,并于2021年6月1日前复绿到位。
3、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县水利局已责令该公司2021年5月8日前完成弃土场裸露面播草栽植复绿;完善生产区周边排水设施。
4、县林业局已下发了《关于限期收回林地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通知》,限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对超占使用林地部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5、县交通运输局已责成企业进一步规范装载货物,使用密闭性的车厢车辆装载货物,防止运输过程洒漏。
6、2021年5月21日前对堆料场做好扬尘治理,增加2台雾炮机,裸露弃土加盖防尘绿网。
7、在进出厂区地磅旁设置车辆清洗池,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于2021年5月21日前完成建设。
8、加大路面清扫力度,增加洒水频次,保持路面干净整洁,减少扬尘污染。

阶段性办结

138

D2JX202104200005

龙南市固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垃圾填埋场,固废危废随意倾倒、垃圾遍地,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赣州市龙南市

土壤,水,大气

4月21日,龙南市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该件反映的龙南市固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垃圾填埋场系该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位于龙南市临塘乡大屋村茶亭背。
2、关于固废危废随意倾倒、垃圾遍地的问题。经查,发现该项目填埋库区的填埋物主要有石灰渣、玻璃片等固体废物,未发现填埋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和垃圾遍地的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污水横流的问题。经查,发现该项目填埋库区渗滤液、库区内雨水、冲洗废水等均汇入至库区下方的调节池,然后收集至废水处理站处理。经查阅监测报告,显示数据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该问题不属实。
4、关于臭气熏天的问题。现场检查时,在填埋库区作业处能闻到异味,来源为库区内填埋物(石灰渣)产生的气味,但在填埋场库区外围未闻到类似或者其它异常气味。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该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龙南生态环境局对龙南市固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
2、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密切跟踪关注和强化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合法运营。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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