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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鼓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赣州市鼓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22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鼓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措施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切实做好新时代征兵工作,鼓励更多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规政策及《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应征入伍的通知》(赣征〔20202号)《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关于做好高级技工院校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赣征202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放大学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对从赣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应征入伍的男性大学毕业生(含义务兵和直招士官),按照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低于15000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从2022年起列入财政年度预算,随义务兵第一年家庭优待金一并发放(直招士官同步发放)。

二、发放大学毕业生返乡返校应征经济补助在征兵期间,各县(市、区)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座),对在外就读(务工)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返乡应征的,给予交通和食宿费补助,标准为累计不超过500/人,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列入年度征兵工作经费预算。

三、进一步扩大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聘比例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在每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进一步扩大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聘比例。根据当年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数量,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不少于总岗位数的5%(不含教育、卫生系统),执法类岗位不少于计划数的30%,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四、加大高级技工人才的征集力度按照区域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征兵办,在辖区内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成立征兵工作站,明确征兵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负责人,确保征兵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批准入伍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以上技工证),参照专科毕业生入伍标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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