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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1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互联网+第四方物流”

供销集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以下简称第四方集配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城市的目标,坚持市场经济导向和联合合作原则,运用现代流通和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的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优势,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完善物流末端基础设施,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通道,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着力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先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加快赣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目标

2021底,全市18个县(市、区)全部设立第四方集配企业,建成第四方集配中心,第四方集配网点覆盖全市大部分的乡镇和大部分行政村,接入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全市组网完成,形成以“供销集配”为统一字号、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信息系统的连锁化物流配送服务体系。

、建设内容

(一)组建第四方集配企业。广泛争取吸纳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地方政府投资平台、骨干物流快递企业、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合资合作,以增资扩股、合资新设等方式,每个县(市、区)在20216月底前组建一个第四方集配企业,具体负责建设供销集配体系。在第四方集配企业中,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总计出资比例应当不少于35%,具备条件的要达到51%以上。

(二)建设第四方集配中心。第四方集配企业利用现有场地,通过改造或合作等方式,投入硬件和软件,因地制宜建设集配中心,先行开展集配业务,确保2021年底每个县(市、区)均建成一个第四方集配中心各县(市、区)要优先满足第四方集配中心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根据需要确定具体用地面积,落实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发展第四方集配网点。以第四方集配中心为核心,按照“统一形象、分布式布局”的原则,整合改造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网点及辖区内有合作意愿的商贸流通骨干企业、物流快递企业、大中型超市的基层网点,导入快递取派件、农产品运销、日用消费品配送、生鲜配送、便民服务等业务,2021年底建成覆盖全市80%以上镇及大部分村组的第四方物流终端集配网络。

(四)共享第四方集配信息系统。第四方集配体系以集约化、信息化、标准化方式运作,以线上线下融合为切入点,接入统一的“上行揽收下行集配信息共享终端寄递”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全市第四方集配物流信息的共享与交换。推动智能快件箱(信包箱)进村组和居民社区。

主要政策

(一)财政政策。支持第四方集配物流设施申请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第四方集配网点享受农村物流站点建设奖补政策。支持市、县第四方集配企业争取全国供销总社“新网工程”项目、省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配套物流中心建设和省供销联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等项目和股权投资资金。鼓励各地出台支持第四方集配体系建设奖补政策。

(二)用地政策。在本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第四方集配体系建设用地。在符合《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版)》的基础上,各地要积极落实建设用地50-100亩,用于新建规模化和规范化的集配中心。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第四方集配体系建设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参照工业项目类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三)融资政策。支持市域内符合条件的第四方集配企业申请“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等信贷通贷款。鼓励各类产业基金和政府性投资平台参与第四方集配体系建设。支持银行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探索设备融资贷、仓单质押、流水贷、税金贷等方式,帮助解决企业资金投入。

(四)开放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第四方集配体系建设,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并同等享受招商引资、现代流通产业扶持、人才引进、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规划保障。第四方集配体系建设要坚持规划引领,按照《赣州市区域性物流中心发展规划(2013-2030年)》,加快推动赣州物流业发展,在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区域性物流中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地要将第四方集配体系建设列入本地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制定第四方集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第四方集配体系建设。

(二)组织保障。成立市推进“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管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联社,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上下联动,共同推进。

(三)制度保障。各地要第四方集配体系建设作为今年深化供销合作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市供销联社建立第四方集配体系建设月报制度、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及协调推进机制,开展建设推进工作综合督查,确保完成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20213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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