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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赣州市确权登记争议调处机制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1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的“确权登记争议解决机制尚未建立”意见,为落实市委“建立健全权属调处机制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的整改要求,有序稳妥做好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赣州市确权登记争议调处机制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对口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编办、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确权登记争议解决协调推进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针对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争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相关问题。联席会议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编办、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健全工作机

(一)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定期梳理土地、山林、矿业等权属纠纷和房地产交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限期解决;涉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历史遗留纠纷,要及时报市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解决。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协调和研究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和历史遗留问题,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电子证照运用等信息化建设,打通部门间信息“孤岛”,为问题解决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形成解决问题的强大合力。

(二)建立督查考核机制。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落实推进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并下发督查通报。

(三)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受理涉及权属纠纷方面的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交由有关单位和相关县(市、区)限时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确权登记争议解决协调机制,推进我市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是化解自然资源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逐一解决问题。

(二)要压实工作责任。确权登记争议调处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市级联席会议是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相关问题的重要举措,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好各项任务。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做好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主动作为,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担当作为,影响营商环境和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通知相应建立健全确权登记争议调处机制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0213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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