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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120

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赣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稳定土地市场供需关系,确保中心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土地市场需求变化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内容

(一)期限与范围。本计划期限为1年,即202111日至20211231日。计划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即市本级(含高铁新区)、章贡区、蓉江新区、赣州经开区、南康区、赣县区。

(二)供应总量。2021年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29512亩。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批而未用土地处置进度,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实施项目建设。

(三)供应结构。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量中,工业用地10078亩,仓储用地628亩,商业服务业用地1347亩,居住用地6749亩(其中商品房用地5502亩、保障性住房用地1247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379亩,交通运输用地4822亩,公用设施用地715亩,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794

赣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用途结构表

单位:亩

合计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商品房用地

保障性住房用地

29512

10078

628

1347

6749

5502

1247

4379

4822

715

794

100%

34%

2%

5%

23%

19%

4%

15%

16%

2%

3%

(四)空间布局。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量中,市本级供应量3699亩(其中高铁新区1046亩),章贡区供应量1960亩,蓉江新区供应量3291亩,赣州经开区供应量7553亩,南康区供应量9641亩,赣县区供应量3368

赣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空间布局表

单位:亩

合计

市本级

章贡区

蓉江新区

赣州

经开区

南康区

赣县区

高铁新区

29512

3699

1046

1960

3291

7553

9641

3368

100%

13%

4%

7%

11%

26%

33%

11%

二、政策导向

以推进土地要素需求侧管理为目标,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全力保障我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一)坚持“多规合一”,推进土地要素集聚。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完善方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目标得到具体落实,推动土地要素向科技创新、工业倍增升级、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六大主攻方向”,以及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三大战略”明确的各类重大项目集聚。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原则,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要求,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实施“节地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持续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工作,将上年度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利用进展与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促进土地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净地”出让制度,对列入疑似污染或已污染地块且未按相关要求处置到位的宗地,一律不予供应。

(三)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灵活运用产业用地政策。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不以用地单位性质区分供地方式,可依法实施划拨供地。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停车场、停保场、公交首末站等交通运输项目,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项目,鼓励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使用土地。

(四)坚持“房住不炒”,强化房地产用地市场调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地产调控工作部署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根据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要求,重点加大蓉江新区、赣州经开区、南康区等热点区域优质地块的市场供应量,合理分流其他区域不同层次用地需求。严格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合理确定商品房用地出让起始价,不得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事先约定住宅用地出让价格,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市直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共同参与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机制。对中心城区各类建设用地供应事项,一律呈报市政府批准。所涉单位、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把握供应节奏。对商业服务业、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在综合分析市场需求、库存等情况后,有序推向市场,切实保障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对列入“工业倍增升级”的工业、仓储项目用地,以及涉及民生事业发展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等用地,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供应。

(三)强化管控水平。实行计划规模与储备库双轨制。结合历年土地供应情况及本年度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各类用地总量规模,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土地供应计划宗地储备库,对列入储备库的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分期供地。

(四)落实动态调整。保证供应总量和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未列入土地供应储备库但确需用地的项目,可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所需原则,灵活使用年度供应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在供应总量内予以调剂。


 附件:(略)






20214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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