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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经研究,批准于都县烈士纪念园、信丰县油山革命烈士纪念园、赣州市赣县区革命烈士纪念馆、兴国县烈士陵园、上犹县革命烈士陵园、寻乌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定南县烈士陵园、瑞金革命烈士陵园、全南县革命烈士陵园、小布革命烈士纪念碑、会昌县小密烈士纪念园、于都县马德明烈士墓、金凤山革命烈士纪念墙、英雄团长陈祖林纪念设施、莲塘战役烈士纪念园、铜钵山红军烈士纪念亭等16处烈士纪念设施为第一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江西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赣州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扎实做好英烈事迹挖掘整理,积极组织开展褒扬纪念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20211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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