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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戴艳春等 24 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赣市府字〔2020〕5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戴艳春同志任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刘远飞同志任赣州市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宋怡萍同志任赣州市水土保持局局长;

何翔同志任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叶金华同志任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昌明同志的赣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上富同志的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铮、刘群英同志的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赖卫国同志的赣州市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赖捍真同志的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卓秋生同志的赣州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玉英同志的赣州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振旗同志的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何世林同志的赣州市水土保持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作芸同志的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利民、刘明石同志的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熊小青、钟志鸿、潘新萍同志的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温德友同志的赣州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肖平同志的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钟家伟同志的赣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职务。

2020 年 7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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