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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赣州市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0〕4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2020 年 6 月 15 日

赣州市引进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

为持续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社+职业菜农”蔬菜生产组织模式,加快引进市外职业菜农,培育新型蔬菜经营主体,促进我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引进市外职业菜农。坚持用工业招商理念,通过政策激励,从山东、江苏、福建、广东、海南等市外蔬菜主产区,全市每年引进至少有5年蔬菜专业种植经验的家庭型职业菜农300户以上。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引进市外职业菜农达到1000户以上。

(二)培育新型蔬菜经营主体。培育一批吸纳职业菜农、带动本土菜农、示范带动种植的蔬菜企业,以及连接职业菜农收购蔬菜产品、主销市外市场的流通型蔬菜经销企业。通过各类蔬菜主体引领和市外职业菜农传帮带,培育壮大本土职业菜农队伍。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培育蔬菜龙头企业500家,带动发展本土职业菜农30000户以上。到2024年,全市基本形成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职业菜农队伍,构建完善的蔬菜产业生产经营体系。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一)支持引进市外职业菜农

对从市外引进从事适度规模种植的职业菜农(以10亩以上、20亩以内为主),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生产发展补助。对租赁设施大棚种植的,连续5年免收租金,租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对自建大棚的,按大棚造价的50%给予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按当年蔬菜产业奖补政策,对设施大棚给予市级奖补,不足部分由受益财政承担。开展土壤改良的,由受益财政按土壤改良投入的50%进行奖补。

2.给予信贷支持。引进的市外职业菜农享受“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对有贷款意愿的,可为每户提供不高于10万元的信贷支持;达到种养大户认定标准的,可为每户提供不高于30万元的信贷支持。

3.帮带服务奖励。鼓励市外职业菜农通过技术帮带,培育本土职业菜农。对与所在乡镇签订帮带合同,技术帮带本土菜农种植大棚蔬菜5亩以上的,每帮带一户且时间达一年以上,由受益财政奖励1万元,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投保农业险。支持市外职业菜农投保蔬菜价格(收入)类保险,保险保额覆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由受益财政给予保费80%补贴。

5.支持就地落户。对有愿意迁入户口定居我市发展蔬菜产业的,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享受与落户地同等的居民待遇。对落户的市外职业菜农,从落户后次月开始,由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家庭落户成员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助,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6.提供住房保障。由所在县(市、区)统筹盘活农村闲置民房资源,在蔬菜基地周边村庄租赁民房,连续5年免费提供给引进的职业菜农居住,或给予每户每月600元的租房补贴,由职业菜农自主解决居住用房。对已落户且有建房意愿,与所在乡镇签定从事5年以上蔬菜种植合同的,可利用所在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当地居民政策审批建房,并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建房补贴。对在基地周边建设符合标准的生产看护用房,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符合当地人才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对已落户且在我市从事蔬菜种植3年以上、有愿意在中心城区和县城购房的,享受不限购政策待遇。

7.解决子女随迁入学。对其子女入读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结合当地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置到公办学校就读,并按规定办理学籍;对其子女就读高中的,视同当地居民以同等政策对待。

8.落实配偶、子女随迁就业。适龄子女可报考我市乡(镇)蔬菜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培养合格并通过专场招聘考试,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量内,落实乡镇事业编制。子女、配偶属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对等对口的原则,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地方和单位实际,综合考虑职业菜农意愿,抄告有关县(市、区)或市直单位办理调入手续。

9.解决医疗等社会保障。将引进的职业菜农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本人意愿,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0.报销返乡探亲费用。市外职业菜农返乡探亲,每户每年可全额报销3名以内家庭成员的2次往返汽车票、火车票,交通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11.实行跟踪服务制度。对引进的职业菜农,由落地所在乡镇安排一名党政领导,采取“一对一”、“保姆式”服务方式,帮助解决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2.鼓励市外职业菜农组团来我市发展蔬菜产业。对职业菜农组团达10户以上的,拟落地的县(市、区)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研究确定相关扶持政策。

(二)支持培育示范带动型和流通型蔬菜主体

1.支持发展示范带动型蔬菜种植企业。按“龙头企业+合作社+职业菜农”组织形式运营,开展适度规模大棚蔬菜示范种植,通过利用企业自建大棚返租倒包等方式,吸纳职业菜农,带动本土菜农,并为菜农提供产前育苗供苗、品种布局、茬口安排,产中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产后蔬菜产品收购全程配套服务的,在享受现有市、县蔬菜产业政策的同时,享受以下政策:

①项目支持。优先支持申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示范社,倾斜安排有关项目。

②住房政策。对企业负责人享受企业注册所在县(市、区)人才住房政策,不受学历等限制,租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③信贷支持。示范带动型蔬菜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对有贷款意愿的,每户最高授信额度300万元,评定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每户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

④培育奖励。示范带动型蔬菜企业与所在乡镇签订培育合同,技术帮带种植大棚蔬菜5亩以上的本土职业菜农,保价回收帮带户蔬菜产品,每帮带一户且时间达一年以上,由受益财政奖励0.5万元。

⑤支持投保农业险。支持示范带动型企业按“基本险+附加险”模式投保蔬菜价格(收入)类保险,优先争取纳入省财政补助的政策性农险支持范围,受益财政给予适当保费补贴,企业保费支出不高于50%。

⑥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由受益财政支持企业建设急需的通田到地末段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

2.支持发展流通型蔬菜经销企业。对从事蔬菜流通经销的企业,在广州、深圳、武汉、长沙、厦门等市外市场有蔬菜批发档口,长期销售或代卖本地蔬菜产品,年销售量达到1万吨不足2万吨的,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达到2万吨以上的,受益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奖励就高不重复。对有住房意愿的,按种植示范带动型蔬菜企业政策执行。

(三)鼓励荐才引才和技术创新

1.鼓励社会荐才引才。市外职业菜农和各类蔬菜企业(合作社)引荐新的市外职业菜农并最终落地的,在新的职业菜农从事设施大棚蔬菜种植满一年后,由受益财政给予引荐人或企业(合作社)每引进1户2万元的引才奖励。

2.引导蔬菜技术创新。支持职业菜农、蔬菜企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创新。对测试筛选适宜品种,在全市推广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以及在蔬菜设施结构、种植模式、农机具、病虫害防控等领域创新,制定完整技术规范,并得到市农业农村局正式推广的,市级按照《赣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市财农字﹝2019﹞81号)的政策标准,从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筛选品种或每项技术创新一次性5万元的科技创新奖励,单个职业菜农、蔬菜企业(合作社)当年科技创新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招引职业菜农和种植示范带动型蔬菜企业工作列入县(市、区)长工程。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引才措施和办法,组成职业菜农引进工作组,加大经费投入,严格兑现政策。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走出去、请进来,采用推介招才、以才招才、网络招才等多样化方式,积极引进职业菜农。

(二)科学布局用才。根据蔬菜产业规划,在产业重点乡镇选择立地条件好,耕地、劳动力等资源丰富的乡村,坚持相对集中、多点分布的原则,引导职业菜农扎根落地,发挥示范带动最大效应。鼓励市、县国有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大棚,引导现有规模蔬菜企业吸纳职业菜农租赁大棚。每个县(市、区)可设立以蔬菜人才为主题的产业创业园,为各类蔬菜人才提供创业和服务场所。

(三)营造引才环境。加大蔬菜人才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人文关怀,强化土地流转等方面服务,严格兑现落实相关政策,让各类蔬菜人才愿意来、留得住、能发展。严把职业菜农引进准入关,加强管理和种植技术水平考核,切实发挥帮带作用。

(四)强化督促考核。将职业菜农引进、企业(合作社)培育和本土职业菜农发展工作,纳入现代农业攻坚战考核内容。其中,蔬菜产业重点县(市)每年引进职业菜农不少于30户,其他县(区)每年引进职业菜农不少于10户。突出引才落地进度、菜农发展质量、种植管理水平等重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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